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石某玉案涉及两类行为:一类是在网络公司业务合作中收取合作方好处费,另一类是利用相关职务便利,将单位虚拟币通过账户操作变现并转入个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分别评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与职务侵占,合并决定刑罚,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官方未披露案号和完整裁判年度。
收外部好处与拿走单位财产不是同一资金链
前一类行为要核对个人收受利益与为合作方谋利之间的关系;后一类要核对单位财产、职务权限及非法占有等事实。不能因为两类都发生在同一平台业务中,就把所有款项笼统称回扣;也不能对同一笔钱重复列入不同损失。官方分别记载了好处费与虚拟币变现资金,分析时应保持这种区分。
虚拟币在本文是该企业业务中的具体权益形态,不代表任何网络积分都当然有相同财产价值,更不是宣传可合法发行或交易任何虚拟货币。判断单位资产和损失,应核对形成方式、平台规则、可兑付和实际变现等证据,不能仅依据屏幕显示数量任意换算现金。
有操作权限不等于可以归个人所有
员工能够创建账户、调整数据或处理合作业务,是履职权限,不是单位授权其为个人获利。需要审查具体授权、操作日志、账户关系和资金去向;误操作、制度漏洞、违规获利与刑事犯罪之间,也必须依证据和法定条件区分。不能仅因账号登记在某人名下,就认定其实施了全部后台操作。
本案法院依据已查明的业务和资金事实分别定罪,并处理违法所得和退赔。文章不把历史个案刑期当作今天报价式的量刑承诺,也不说明每个类似平台故障都构成职务侵占。归责仍需具体主体、行为和主观因素,企业内部审计结论不能替代司法认定。
调查清单应一笔一链,不混成一个总额
荣昌企业发现异常,可将外部合作合同、个人利益往来与单位资产变动分成两套账,再通过时间和操作记录比对。依法保全日志、支付和审批,不先删号重置系统导致关键事实丢失。涉及客户和个人信息,限定必要调查范围,不以追查名义无限收集无关资料。
需要报案时,把已核实与待查事实分开,说明金额计算、已追回及尚未追回部分;不得为了提高重视程度夸大为全部营业流水。被指控人员则可依法委托律师核对权限、真实交易和证据。本文为最高法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核心是分开识别外部利益输送和内部资产占有,避免名称、技术权限和资金数额相互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