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令后反复威胁又被拘留,王某辉案为何最终判刑八个月

保护令作出后仍反复施暴、威胁,后续处理可能不止于再次劝导。王某辉案依次出现行政处罚、法院司法拘留和刑事判决,三类结果不能混成同一项处罚。本文研究最高法与全国妇联公开个案,非本所承办。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荣昌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公开来源未披露审理机关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保护令作出后仍反复施暴、威胁,后续处理可能不止于再次劝导。王某辉案依次出现行政处罚、法院司法拘留和刑事判决,三类结果不能混成同一项处罚。本文研究最高法与全国妇联公开个案,非本所承办。

离婚后同住,仍须遵守具体保护裁定

王某辉与王某某二〇一九年协议离婚,之后仍共同居住。二〇二三年八月,王某辉再次殴打对方,被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三百元。王某某后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于十月十三日作出裁定,禁止暴力及对王某某和女儿的骚扰、跟踪、接触,有效期六个月。

离婚并不使这些已经作出的禁止要求失去效力,也不能把仍住在一起直接当成可以不理会保护令。核查时应先取得真实裁定,区分对象、禁止行为及有效期间,不从家庭关系名称推导是否履行。

书面保证之后,仍须看实际行为

十一月,王某辉再次殴打王某某及其同事,又受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法院在十二月对其进行训诫、劝导,王书面保证不再实施有关行为,却继续通过通信发送人身威胁信息。法院再次训诫后仍未制止,遂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不是只因没有写保证书而判刑,真实问题在于有明确裁定、反复侵害及经教育仍继续违反。写过保证不等于已经履行,也不能仅凭发送过一条普通信息就套成本案全部情节;具体内容和背景仍须依法审查。

八个月是刑罚,十五日是另一类措施

生效裁判认定,王对保护令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再结合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公开材料没有披露原审法院全称、案号或判决日期,不将移送日或刊载日挪作判日。

行政拘留、行政罚款、司法拘留与刑事有期徒刑的性质及程序不同。不能把八个月说成十五日拘留简单延长,也不从本案推导所有违反保护令的行为一律判八个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所要求的能力、拒不执行及情节等条件,仍应具体证明。

对现实违反行为,应及时报警并向有权法院反映,在安全合法范围保留完整通信、报警处置和裁定等资料。不要自行对抗、处罚对方,亦不为取证继续接近威胁。裁定的执行、风险防护和刑事追责,需要按真实程序分别落实。

来源为最高法与全国妇联二〇二四年典型案例五,公开材料不是原判全文,不构成对其他案件刑期的保证。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