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放在个人账户,王某某等案怎样从资金去向查出不同犯罪

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户,不表示管理账户的财务人员就取得了个人处分权。王某某、白某某、刘某某案中,资金来源、原授权、实际用途与不同人的认识分别被查明,最终也不是一人一罪或人人同罪。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荣昌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公开来源未披露审理机关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户,不表示管理账户的财务人员就取得了个人处分权。王某某、白某某、刘某某案中,资金来源、原授权、实际用途与不同人的认识分别被查明,最终也不是一人一罪或人人同罪。本文研究发改委、最高检二〇二六年公开案例,非本所承办。

原先获准理财,不能覆盖后来全部用途

王、白负责管理北京某科技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的多个银行账户,款项来自经销商预付款。二〇一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授权王购买特定理财;王却在其不知情时转投他人公司、陆续追加七点八三亿元,不能兑付后又出借一点一亿元,并收取对方业务人员好处费一百五十万元。

二〇一八年至二〇二二年,王还多次将二千余万元转向亲友等账户用于个人用途。白另将一亿余元非法占有;其丈夫刘明知其中转入自己及父母账户的九千余万元为非法所得,仍予转移。账户、婚姻关系和收款外观各是线索,不能单凭其中一个标签替代单位权属、非法占有或明知的证明。

追加的不是把所有流转简单相加

怀柔区检察院引导追查七十九个关联账户,并结合通信数据、财产来源及相关证据,挪用资金金额由原移送一点一亿元追加为八点九三亿元,同时追加职务侵占及下游掩隐等事实。不同人的金额可能处于同一资金链,不能将这些数字相加后声称公司发生同额新增损失。

一审对王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罪并罚,判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四十万元;对白以职务侵占判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五十万元;对刘以掩隐判六年十个月、罚金二十万元。

三人上诉后,公开稿记载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先后裁定驳回、维持,但未逐人分配两个日期,也未披露法院全称及案号,不能从检察院所在地补写。

可借鉴的是授权、权属与各人行为的对应

应把授权范围、到期转投或追加决定、真实资金用途、各人控制与获利分别列证,区分暂时挪用、非法占有和利用职务收财。亲属为账户持有人不自动有罪;本人称曾获准理财,也不能替代对后来每项处分的核实。

当前刑法第一百六十三、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三百一十二条及二〇二六年相关解释须按时点适配。原行为跨多年、已披露裁判早于新解释五月施行,不能倒称原审已用该解释数字。查封房产、车辆和账户是控制措施,亦不等于已向企业全部返还。

公开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检《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二批)》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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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