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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发现赔偿金额被重复计算,能否在不编造事实的前提下提出异议?

刑事案件已经进入认罪认罚程序,家属对账发现赔偿表把同一笔医疗费用列了两次,便担心提出异议会被认为反悔。依法核实赔偿金额与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不是同一件事。应把具体重复项目和证据清楚提出,由辩护律师结合程序依法处理,不能为维持“态度好”而 明知仍接受不真实金额。

先说明异议涉及哪个层次

赔偿表可能包括被害人损失、已付金额、违法所得或其他不同款项,应先核对概念。重复列入损失与已经支付但未扣除,计算路径也不同。提出异议要指明票据编号、日期、项目、金额以及何处重复,而不是只说“赔太多”。如果影响指控中的涉案金额或事实,应依法同时说明,不将实体事实问题伪装成单纯算术错误。

认罪认罚需要自愿、真实并依法保障相关权利。签署具结书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得发现或说明证据错误;但怎样提出、是否影响量刑建议和程序,应结合案件阶段由律师核对,不能承诺任何异议都完全不影响现有安排,也不能以此恐吓当事人不许核实。

赔偿与已经履行的金额分开记

医院重新打印票据、保险结算单与原发票可能对应同一次支出,不能仅因纸张不同就累加。赔偿总额与当事人已经垫付多少,应各设一栏;已经用于最终结算的押金不能重复扣减。亲属代付、对方退款或保险直接支付,也要如实列明,不能只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错误而隐瞒已经获得的利益。

尚未发生的治疗、护理等费用,是否可在相应程序主张和怎样确定,需依法审查。刑事附带民事、单独民事或和解范围并非完全一致,不应把表中所有项目一律视为法定应赔。协商可自愿作合法安排,但应清楚知道约定与法定请求之间的区别。

用核对材料代替情绪性争辩

荣昌家属可制作原清单与修正清单,标注保留、重复、待核及已支付部分,附未经改动的原始凭证,通过律师依法提交。向被害人解释时保持克制,不以指责诈赔开场,更不能要求其改伤情、毁票据或换说法。本人陈述和书面材料必须真实,不能为了压低数额另造退款记录。

如果原已签协议,应审查约定、意思表示及依法可用的处理途径,不能单方宣布作废。需要补充赔偿或调整意见的,依程序办理并保存回复。律师不能保证核对后获得更轻处罚,也不能以认罪认罚为由免除证据审查。准确算清损失和履行,本身有助于使和解与辩护意见建立在真实事实之上。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