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荣昌员工拿到工伤待遇后继续上班,日后离职还需核对哪些项目

荣昌职工拿到一笔工伤待遇后继续在单位工作,几年后离职时,不能只看当年的收款凭证就认定“已经全部赔完”。应先辨明当时领的是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是与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有关的补助。本篇重点讨论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其他等级不能照搬。

在岗时已经支付的款项,与离职才涉及的项目分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规定。前一项目以伤残等级等条件为基础,并不因为领款就要求职工离职;后两项还涉及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的条件。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主体也不同,不能把银行备注中的“工伤补偿”四个字当作具体项目名称。

先向单位或经办机构调取待遇核定表,逐项对照到账金额和支付日期。单位私下支付一笔总额时,要核对协议是否列明项目、伤残等级是否已确定、是否约定以后继续工作。对尚未发生的离职事项作笼统结清,与已经核定项目的收讫,在事实和法律评价上不能混为一谈。

离职原因和时间,会影响后续核算

本人辞职、双方协商、合同期满与单位单方解除,不能随意写成同一种原因。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还受到特别保护,单位不得仅因劳动能力下降就按普通“不胜任”随意处理。准备离职时,应保存提出解除的书面通知、送达记录、单位回复及最后工作日期,不宜先签与真实情况不符的离职原因,再期待后续改口。

两项一次性补助的具体标准需依重庆届时有效规定,结合等级、解除或终止时间以及退休等相关条件核算。网上别的省份“几个月工资”的公式不能直接套用;当年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数,也不能不加区分地用于多年后的全部待遇。未依法参保的,还要核实相应项目由谁承担,不能因为没有基金付款就断言没有权利。

用一张对照表完成离职前清点

建议将资料分为三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经核定、支付的待遇;本次离职后申请的项目。工资、社保缴费、复查鉴定及旧协议也一并保存。伤情变化需要复查或者仍在治疗的,要先弄清待遇与医疗安排,不能只为尽快领款把尚未查明的后续责任全部放弃。

离职经济补偿是否另行产生,取决于解除事由和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条件,既不能与工伤补助自动合并,也不能认为有工伤就每次辞职都另有经济补偿。对金额有争议时,先要求提供分项计算依据,再确定是向经办机构核实待遇,还是就单位应付款项申请劳动争议处理,避免把不同支付主体一起误列。

依据与延伸阅读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