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提出与伤者共同委托鉴定,请律师谈鉴定事项,是否属于原理赔代理范围?应核对原委托与拟形成的鉴定协议,同时区分法律审查、技术鉴定和诉讼程序。荣昌伤者不能只因机构由双方同意,就认为所有鉴定内容和结果都必须无条件接受。
共同委托先确认拟解决哪些问题
把争议事项逐项列明,是伤残等级、误工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还是损伤参与因素等,避免用“所有赔偿相关事项”概括。材料、时间、身体条件和机构专业范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应专业要求核实,律师不代替医生判断是否已经达到评定条件。
保险方建议的事项是否会影响其他责任主体,协议是否涉及放弃诉讼、认可全部核赔等内容,也要单独审阅。共同选择机构,不等于已经解决保险责任或全部赔偿金额。
律师工作的交付可以写得很具体
可以约定审阅委托文本、列明争议与拟问事项、核查资料范围、参与一次或多次协商、审查结果后的法律意见。是否到场、是否包含后续异议、重新鉴定申请或诉讼,应事先说明。原代理合同已经覆盖的,不应无依据重复收费;确实新增的,可依法补充。
| 事项 | 应保存的材料 | 要回答的问题 |
|---|---|---|
| 协议核查 | 事项、机构、资料、费用及结果使用 | 双方到底同意了哪些法律安排 |
| 鉴定工作 | 专业机构实际受理和出具意见 | 由谁收费、通知与材料怎样保留 |
| 后续程序 | 意见异议、补充说明、诉讼或重鉴申请 | 律师服务止于何处、哪些另行委托 |
鉴定费由机构依法按真实项目收取,不等于律师费,也不能由律所保证收费后一定取得某个等级。支付主体与最终承担也要分清,先垫付不当然决定最终责任。
共同委托不应留下无法核对的空白
建议明确完整材料目录、补充材料程序、各方查阅和提出问题的方式、结果送达,以及费用与争议处理。不要空白签署,也不要为拿到垫付款先承诺“任何结果均放弃一切异议”。意见进入诉讼后,证明力及是否补充、重新鉴定等,仍应依民事证据规则审查,不能由私下协议替法院作决定。
荣昌当事人可先把本次需要律师回答的问题和拟签文件交齐,再取得具体服务报价。把鉴定事项谈清、材料合法完整、后续范围明确,比只比较谁愿意先交鉴定费更能减少赔偿收尾时的新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