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具备专业资格,不意味着可以绕开聘用单位,以个人名义承接依法属于注册建筑师执业的建筑设计业务并收取费用。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要求,执业活动由聘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专业能力、注册身份和依法承接业务的主体,应当同时核实。
设计合同应能识别真正承接单位
建设单位只与个人签私单、把设计费转给个人,不能仅凭对方展示注册证书,就认为已经完成合规委托。需要核对适用的业务范围、聘用单位及其资质、注册状态和实际工作组织,不以个人许诺某公司以后会盖章代替当时的合法承接。
个人为单位联系客户、依法代表单位沟通,与个人承接后借单位印章交图,事实不同。付款账户、合同签署、成果抬头和单位确认可以共同核查,不能因其中一个环节出现公司名称,就忽略其他真实安排。
持证人的范围也受聘用单位范围约束
细则第二十九条区分注册建筑师的相应范围,并规定个人执业范围与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服从聘用单位范围。不能因为某个人资格等级较高,就让不具备相应业务条件的单位以其名义接下所有规模和性质的项目。
有关设计成果还须依法由适格人员主持、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单纯取得一份证书扫描件,不能代替实际负责。签章应对应真实工作,不应把借证、借章作为节省单位成本或加快报建的办法。
个人已收款,先查事实再处理返还和报酬
发现收款安排存在问题,不等于可以不经核对直接确定全部款项都归谁。应查实际委托、单位是否真实承接、已交成果、收付款及过错,再依法分析合同和相应请求。监管责任与民事费用结算可能并行,不用一项行政问题代替所有债权判断。
协商纠正时,文件应如实说明何时由谁承接、款项如何处理和后续责任,不能倒填单位委托合同,将原先个人接单伪装成从一开始就统一收费。尚未具备合法手续的成果,不应只凭钱已付就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按图施工。
让设计委托形成完整的责任链
荣昌项目可在签约前确认单位主体、资质、项目范围、负责建筑师及收费凭据,约定真实交付和配合事项。专业技术判断仍需由具备能力的人员完成,律师审查不能代替设计质量鉴定,也不承诺补盖一个章便消除历史问题。
对个人代为联络等合理安排,可以明确其授权和收款权限,防止一方认为签的是单位业务,另一方却称只是私人帮忙。谁依法承接、谁负责成果、谁收费开具凭据,应当能从资料中核实,而不是工程完成后再靠各方回忆拼出一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