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离婚时两人都要求继续经营,能否只因执照写着其中一人,就直接把经营和资产全部留给其本人?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五条对双方均主张经营的情形,规定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相应补偿。适用前要核企业形式、共同财产范围和双方真实主张,不能仅靠登记姓名决定。
两人都要经营,才进入这一竞价分支
先取营业执照及历史登记,确认确属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仍是公司,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也各有制度;不能把所有夫妻经营的生意都归到第七十五条。
同时确认财产确属本条拟分割的共同范围。登记在一方名下,不当然排除共同投入,但案外人所有的场地、租赁设备及真实个人财产也不能自动纳入。双方是否都主张继续经营,应在真实请求中讲清,不宜一边明确表示只要补偿退出,一边又要求按双方争经营处理。
单方经营的评估与双方竞价不要混用
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只有一方主张经营时,对企业资产评估后,由取得资产所有权的一方补偿另一方。第二项则以双方竞价为基础,处理两人都要继续经营的竞争。不能只引用第一项,就认为双方相争时法院必须无条件采用某张评估报告直接指定归属。
评估资料可以帮助理解资产与负担,双方竞价仍应针对相同、清楚的对象。第三项是双方均不愿经营时依法办理的另一分支,并非两人谈不拢报价,就当然视为谁都不要。对自身主张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法院如实说明,由其依法审查处理。
报价要说明取得什么、补偿怎样形成
可列拟取得的资产和权利范围、已知负担、报价口径及愿向另一方支付的具体补偿,附可以核对的资料。报价指整个资产价值还是给对方的款项,应明确,避免双方用了不同基数却被误读成谁出价更高。
条文未规定适用于所有案件的固定竞价轮数、保证金比例或付款天数,不能把商业拍卖规则直接搬来,也不承诺单方喊出最高数便当然取得所有资产。具体安排须遵守法院依法确定的程序,不能用口头试探、恶意抬价或隐瞒重要负担替代真实方案。
取得资产后,相应补偿必须能履行
条文把取得资产与向另一方相应补偿相联系,竞争经营权不意味着可以先接管后无限期不给钱。应说明付款来源、期限及资料交接,有真实分期需求时提出明确安排;需要何种合法保障,结合案件协商或依法处理,不虚构统一法定担保标准。
涉及现有债务、对外合同和人员事务,仍应依法衔接,夫妻间补偿并不自动使第三人权利消失。整理主体、共同财产范围、双方经营主张和竞价补偿方案四组材料,才能让争取继续经营成为可审查、可履行的请求,而不是仅争一个执照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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