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依法提存的货物遇灾损坏,债权人还能要求原债务人重新交一批吗

依法提存的货物已经交给办理部门,后来因灾受损,债权人仍要求供应商重新交一批,不能只看原买卖合同尚未直接签收。提存是否成立、涵盖哪些货物,以及损坏究竟由何种原因造成,需要分层判断。正式提存产生的交付效果,与供应商把货物留在自己仓库等待买方来取,法律后果不同。

先找正式交付而不是申请回执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以标的物或者依法处置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作为成立节点,并规定在提存范围内视为债务人已经交付。仅准备材料、付了一笔保管预付款,或者委托朋友看货,不足以直接证明已经完成提存。

办理记录应能对应合同、品名、规格、数量和状态。部分货物被接收,剩余仍由卖方掌握的,不能用同一张受理单概括全部订单已经交付。货物原先就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也不能借提存把不合格品变成合格履行。

风险转移有明确规则

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依法提存已经成立,后来发生并非原债务人负责的意外毁损,通常不能仅因债权人尚未领取,就要求原债务人重复交付同一范围的标的。

这里的风险分配,不意味着对任何造成损坏的人都不能追责。保管、运输或者其他参与方存在过错的,应根据实际义务、致损事实及因果关系判断相应责任。不能把办理部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直接改写成债权人自愿承担一切人为损失。

提存以前的缺陷与后来事故分开

整理入库检验、包装、温湿度记录和事故报告,建立提存前、接收时、损坏后三个状态节点。包装本来不足、交付前已经进水,与接收后独立发生的灾害不是同一原因。有多批货物时,还应具体核实受损批次,不把完好货物一并作为损失请求。

若争议是提存资格本身不成立,例如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履行困难,应先审查该前提。对方拒收有正当质量理由,也不能只凭卖方单方面称为提存,就当然适用风险已经转移的结论。

孳息与费用同样需要对账

该条同时规定,提存期间的孳息归债权人,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清算时列明实际办理、保管支出及产生的收益,不把自己任意延误、重复运输产生的支出都贴上提存费用名称。费用与损坏赔偿也不能相互掩盖。

债务人仍应依第五百七十二条及时通知适当受领人。荣昌供货商异地办理后,保存正式凭据、通知到达及货物现状材料,才能解释履行到了哪一步。最终应形成一份成立日期、提存范围、事故原因及各项费用分别有据的清单,而不是只争谁现在手里没有货。

参考依据

相关业务:业务专题;本地区相关内容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