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原来约定先供货后付款,临近交货,买方突然要求卖方先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否则不接货。买方担心供货质量可以理解,但是否有权增加条件,要先看合同、双方后续合意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抗辩基础,不能以内部风控升级单方面改变履行顺序。
保函是原约定还是后来新增
核对合同及附件有没有明确保函、金额、期限、出具机构和交付节点。若本来约定卖方需先完成相应保证,卖方不能只看主合同付款段便忽略附件;若从未约定,则买方提出的通常属于需要协商的新安排,不能仅发送一份采购制度就当对方已接受。
保函类型和条款也要具体看,是履约、预付款或质量保证,银行信用安排与普通担保的规则可能不同。不能只写一个名称便要求卖方承担任意期限、任意金额的银行条件,也不能保证任何企业都能即时办出。
法定抗辩不能只凭一般担忧
民法典关于履行抗辩有相应条件。不安抗辩针对应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履约风险等情形,不能不分角色随意套用。原约定买方后付款时,买方为何能在接货前另设条件,应说明具体法律依据,而不是抽象称市场不好。
确有对方明确违约、交付质量或履行不能等事实,还需按合同和法律采取适当措施。可以要求说明、协商担保或依法行使权利,但不能将合法风险处置等同于可以无限期拒绝自己应履行的协作。卖方也不应因对方提出协商要求便立即认定其必然根本违约。
协商新增担保要把成本和交期一起安排
愿意调整的,应明确保函文本、费用、原交期是否顺延、验收及付款如何衔接,避免一边要求银行审核,一边仍按原交期追究全部延期。若不接受,卖方可以书面说明合同依据和已备货情况,请对方确认接收安排,保持真实履约意愿与记录。
对方确实拒收的,应依法保存货物准备、通知、运输和保管等证据,并合理减损。不能为了增加损失而继续制造无必要费用;也不能为证明合规提交虚假银行文件。赔偿、解除或继续履行请求,都应有对应条件和数额依据。
荣昌供货企业保留一份条件变更表
列原合同条件、买方新要求、卖方回复及可能影响,注明双方实际同意了哪些。没有合意的部分清楚保留,不用一张内部审批单替代补充协议。涉及独立保函等专业文件,宜在接受前核实实际条款和风险,而不是只比较办理手续费。
对经营者而言,合理风控应落实为合同和真实证据,而非临到交付时加码。明确新增担保有无依据、怎样协商及各方仍应做什么,才能避免一项风险措施引发原本可以履行的订单停滞。
如买方称客户上游提出新担保要求,应进一步核实该要求是否已被原合同合法纳入,不能仅因产业链另一方改变政策就把风险全部转给卖方。双方对外已有承诺,也不能自动替代彼此合同变更的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