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成品已经验收,剩余原料是否还能追要,应看材料由谁提供、所有权、约定损耗及余料处理。成品验收确认质量和数量,不当然表示放弃所有余料,也不能把合理损耗全部当作加工方应返还的实物。
先还原投料与成品的对应
保存原料交付重量、批次、用途、加工工艺及成品数量。合理损耗、试样、废料和可再用余料分开,不能只用原重减成品重就确定对方扣留金额。客户提供与加工方自行采购材料,权属及结算也需按合同分别查明。
合同写余料归加工方,仍应核对是否真实协商、适用范围及是否涉及其他效力问题。只有口头说顺便处理,与明确同意所有高价值余料无偿转移不同。加工方把余料出售,应提供真实处置和结算,而非一概称已经扔掉。
| 事项 | 应保存的材料 | 要回答的问题 |
|---|---|---|
| 原料投入 | 交接、称重及批次 | 交给加工方多少、属于谁 |
| 使用损耗 | 工艺、成品与合理损耗资料 | 哪些已正常耗用 |
| 余料处置 | 库存、退回、出售及约定 | 剩余权益如何分配 |
请求先具体到物或价款
仍有原物可返还的,明确品种、数量和交接;不能返还的,依法核对折价、损失及责任。不要以余料争议为由拒付所有无争议加工费,是否存在留置等权利也应依法具体审查,不能互相自行扣押任何财产。
今后结算表可以分别确认成品验收、余料、废料和加工费,写明各项是否结清。现有文件只写成品合格,就依其真实范围解释,不在签后添加放弃余料或全部结清的条款。
荣昌加工交易涉及外地来料时,应保留来料和回运的连续交接,不因材料长期在本地厂内存放就推定所有权已归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