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元砂轮片伤眼,维修人员未戴护目镜为何仍获销售者一半赔偿

砂轮片购买价格只有五元,使用者又是有维修经验的经营者,销售者是否就不必承担伤害责任?平顶山中院公开的崔某某案,同时审查缺陷产品销售与专业操作者自身安全注意,判销售者承担损害后果的一半。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綦江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官方来源

砂轮片购买价格只有五元,使用者又是有维修经验的经营者,销售者是否就不必承担伤害责任?平顶山中院公开的崔某某案,同时审查缺陷产品销售与专业操作者自身安全注意,判销售者承担损害后果的一半。本文是公开案件研究,非本所承办,也不将这一比例说成綦江汽修事故的统一标准。

五元交易与九级伤残属于不同核算问题

崔某某经营汽修部,其妻刘某某花五元,从五金经营者王某处购买五片砂轮片。崔某某使用砂轮片打磨汽车配件时,砂轮劈裂,碎片进入右眼,造成眼部损伤,经鉴定为盲目二级、九级伤残。他起诉要求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

受伤的使用者不是付款的妻子,不因此当然丧失产品侵权请求。应分别说明购买与产品流转、使用过程、缺陷和受伤之间的联系。反过来,低价本身也不是缺陷证明;本案还存在无生产日期、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具体销售事实,不能把所有便宜工具一概写成不合格产品。

法院没有让产品责任与操作者过错互相抵销

公开裁判理由认为,王某销售缺陷产品致伤,应依法承担责任。同时,崔某某长期购买、使用砂轮片,未对是否检验合格、生产时间等尽必要注意,也没有佩戴护目镜等防护装备。法院综合这些因素,判王某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两方面判断可以同时成立。销售者不能只说“专业维修人员应自知危险”,便忽略所售产品缺陷;使用者也不能只指出商品有问题,就不回应法院所查明的安全防护缺失。没有佩戴防护用品并不自动排除全部赔偿,具体减责仍须有实际行为、损害及原因联系。

原稿没有公布损失总额和案号,不能根据九级伤残或五元货价替其编一份金额。五成是本案综合评价的结果,不是“不戴护目镜固定自担一半”的全国规则。与食品或网购欺诈的货款倍数赔偿不同,本案公开的诉请和判项围绕人身损害责任,不宜擅自加写另获三倍货款。

保留实物与防护事实,不能只剩受伤照片

类似争议可准备购买来源、包装与批次、剩余同批砂轮及破裂部分、使用设备与实际过程、现场和防护情况、病历与鉴定、各损失凭证。送检或交还物品时说明来源及交接,不能拿另一批商品的结论代替本次实物,也不为展示损坏原因自行再次进行危险切割。

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供应资料和对应产品质量证据也应核查。事故后的补开发票或补印证明,不能不问形成时间便当成原来已经齐全。生产者、销售者之间最终责任与追偿,按查明的关系处理,不在本案未公开的范围内补判其他主体。

公布材料由平顶山中院发布,案例署有鲁山县法院来源,本文不据这一署名擅自补写一审、二审案号或裁判日期。可借鉴的是把缺陷和专业操作者过错分开举证,再共同评价损害,而非只凭商品便宜或使用者有经验决定是否赔偿。

公开来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案例五:https://pdsz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5792。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