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坚持入住养老院,次子提出轮流居家照顾为何未阻却费用给付

失能老人希望去养老院,子女提出在家轮流照顾,法院是否只能按子女认为便宜的方式安排?河北高院公布的白甲诉白乙等赡养纠纷案,审查了老人实际身体、家庭照护条件和个人意愿,并未仅因次子提出居家方案就免除费用给付。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河北省;公开来源未披露具体事发地公开案例研究;供綦江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公开来源未披露具体审理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婚姻家事与继承
官方来源

失能老人希望去养老院,子女提出在家轮流照顾,法院是否只能按子女认为便宜的方式安排?河北高院公布的白甲诉白乙等赡养纠纷案,审查了老人实际身体、家庭照护条件和个人意愿,并未仅因次子提出居家方案就免除费用给付。最终确定各子女每人每月支付一千元赡养费。

公布来源与原案照护条件

本文依据中国老龄协会官网2026年10月23日转载的河北高院典型案例全文研究,非本所承办。公布材料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未披露案号、具体裁判日期及审级;发布日期不等于判决日期。

轮流照顾方案需要具备现实可行性

白甲已经八十多岁,下肢瘫痪并有基础疾病,需要日常看护,没有经济来源。其配偶苏某去世多年,四名子女中长子已离世,两个女儿在外定居。老人最初随次子白乙生活,但生活环境设施简陋,白乙不能经常看护,遂自行入住养老院。因每月费用发生争议,老人请求子女平均负担,白乙坚持由子女轮流居家照顾。

法院援引民法典第二十六条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指出成年子女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赡养人应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时,可按老人意愿委托他人或养老机构照料。不是提出轮流照料四个字,就已经证明该方案在现实中能够实施。

每人一千元来自该案需要和能力审查

该案结合老人真实需要、机构费用、各子女经济条件和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赡养金额。公开材料没有列明机构全部月费、各人收入或统一计算公式,不能由此判断法院只是平均分摊一笔固定账单。一千元是本案结果,不是所有家庭入住机构的法定人均标准。

与养老机构向家属追收合同欠费的案件相比,这里是老人向子女主张法定赡养。谁与机构签合同、谁对外承诺付款,是另一个关系;机构并不因此当然取得向所有子女任意追账的权利。老人选择机构也不等于任何档次、任何新增消费均应不经核查全部由子女负担。

赡养请求与机构合同追款分别判断

同类家庭应把老人身体与照料需求、住所设施、子女可实际到场时间、机构服务项目费用分别列明,尽量提出可以持续执行的方案。经济争议期间仍应关注老人必要生活医疗,不以拒付逼其接受无法落实的居家安排。协商或诉讼时尊重有能力表达的老人真实意愿,并以具体需要和给付能力确定请求;对今天的新争议,还应核对现行法律和真实履行,而不把个案金额机械复制。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