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做过一部分工程,不能据此一概排除诈骗;工程停工,也不能直接证明最初就有非法占有目的。杨某低价装修案核的是资质、收款后的安排及多个家庭的真实经历。本文为上海检察机关公开案件研究,非本所承办,不提供虚构合同或招揽业务的方法。
合同四万元,与实际支付三点三万元分开
钟女士与杨约定全包装修四万元,先后实际支付三万三千元,工程只做了拆旧等少量内容。支付两笔款项后,钟发现被杨拉黑,房屋仍只完成小部分。
合同标价、实付款与已完成工程价值,不是可以直接互换的数字。公开没有完整工程结算或每项价值认定,不能将四万元全数当作已被骗款,也不自行给拆旧估价后重算裁判金额。
冒用资质与资金用途,放回多份合同核查
调查发现,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公司资料办理物业装修报备,并与多人订约,二〇二四年十一月至二〇二五年七月骗取装修款十三万余元。检方指出,所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和日常花销,其并无相应履约能力和真实意愿。
少量施工可能是履行的一部分,也可能在具体案件中被用于掩饰欺骗,须依全部证据判断。没有自有装修资质、经营亏损或使用预收款,任何一项都不应被单独当成合同诈骗的充分条件。
讯问中的解释,需要与客观记录核对
杨提出已基本履约、只是存在瑕疵的解释,办案机关结合其冒用资质、反复收款、实际施工及资金去向审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要求相应欺骗及非法占有目的,不能只用业主认为被骗代替证明。
普通质量争议、真实履行中的结算分歧,仍可能通过民事程序解决;本案也不表示业主必须先取得民事判决才能提供涉嫌犯罪线索。实际程序应与已有证据和机关文书相对应。
起诉日期已披露,判决具体日期没有披露
检方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起诉。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发布的报道记载,法院近日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杨一年九个月、罚金二万元。十三万余元是全案公开骗款,不能再加钟的三万三千元作为新总额;罚金也不是已经返还业主的装修费。
法院全称、案号及一审具体日未给出,本文不补写;来源未说明生效,不把一审等同全部救济程序结束。依法整理原合同、付款、资质、沟通与真实施工材料即可,不补造验收或要求工人统一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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