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职工,并不意味着可以编造民事纠纷取得法院文书,再以执行方式违规提取。段某案认定的重点是多次捏造事实、使用诉讼程序及妨害司法秩序,而不是仅问最后谁取得了钱。本文据最高法真实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六起诉讼与三十万提取分别有真实记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至二〇二三年四月,段为牟利与多人共谋,捏造债权债务,安排名义原、被告提起六起民事诉讼,致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随后指使他人据此申请强制执行,套取六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共三十点五三万元,交给相关职工使用。
段收取报酬三万七千零三十五元,案发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公积金提取总额、个人报酬和退缴范围是三项事实,不能将报酬数字直接改为全部套取款已退回的证明。
未严重侵害他人财产,不等于未妨害司法
生效裁判认定段多次指使他人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结合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判一年、罚金二万元。原源未披露刑判法院全称、判日和案号,不用其经营期间补齐。
最高法指出,此类行为意图规避提取条件,虽未直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仍妨害司法秩序。不能由钱交还账户职工使用,就断言诉讼可以作为办理提款的私人手续,也不能给职工本人当然配置与中介相同的刑罚。
黑中介与其他参与人要逐人核条件
公开意义强调对专门招揽、违规操作的中介依法惩处,对其他人员结合动机、手段、后果及案后表现合理判断,符合轻微条件的另有依法处理空间。本案其他相关人员均另案,未披露的结果不能补写为全免刑或全获刑。
核查可依法对应真实债权有无、材料由谁形成、本人是否知情、法院实际程序及款项流向。正常合法代办与共同捏造诉讼不同,委托人已付服务费也不能要求对方完成违法事项。
本案说明的是历史个案中的司法秩序保护,不提供今天的公积金提取资格、限额或处罚公式。真实有住房消费需求的,应按实际政策正规申请,不仿照公开案重做交易来测试是否会被发现。
来源:最高法二〇二五年虚假诉讼犯罪典型案例四,非原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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