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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封闭厂区通行撞伤人,因不属于道路就不能报警处理吗?

车辆在封闭厂区或院内通行时撞伤人,对方以不在马路上为由说交警完全不能处理,是否正确?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规定道路上的事故,也对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设置了接报处理规则,首先应核实场地性质和事故行为。

私有场地不一定就不属于道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道路定义,不只包括公路和城市道路,也包括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却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是否属于道路,应看实际开放通行情况等事实,不只看产权属于谁。

保存入口管理、车辆通行、标识、位置和现场用途等资料。小区、商场或厂区并不能仅凭一个名称统一归为道路内或道路外;一方事后临时摆上内部区域牌子,也不能当然改变事故发生时的真实状态。

确属道路外,也有公安接报规则

该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该法有关规定办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亦有相应处理规定。因而不能仅凭不属于道路便一概拒绝报警、要求受伤者只能私下解决。

同时,要查清是否属于车辆通行中发生的碰撞、碾压等事故。机器固定作业、装卸或其他生产活动造成伤害,可能涉及生产安全、用工、承揽等不同关系,不能为了套用交通规则,将所有发生在车辆附近的伤害都描述成车辆通行事故。

接报处理不等于民事赔偿已经确定

现场调查、认定与最终赔偿责任不能混为一谈。相关责任还可能涉及车辆使用关系、职务行为、场所管理缺陷及伤者过错等,需要依据事实和民法典相应规定判断。事故发生在道路外,也不意味着车主、司机、单位和保险公司一律同样承担责任。

保险是否承保,应核对险种、车辆使用情况及合同责任范围。没有正式事故认定书,也并非所有损害证据当然无效;反过来,有了处理文书仍须对损失、因果和已经支付项目作实际证明,不凭一个责任称谓直接确定全部金额。

现场先救人,再保存能够说明性质的资料

綦江当事人应及时救助、报警,记录车辆及人员身份,保存现场照片、原始监控、车辆运行路径和目击线索。因抢救变动现场的,如实说明原位置及移动原因,不为证明场地属于道路而人为打开原来封闭的门禁。

对受理、处理或文书有疑问,应向实际负责机关核实依据并依法表达意见。准备赔偿材料时,另列医疗损失、工作使用关系及保险信息。将场地性质、车辆通行事实、公安处理与民事责任分层整理,比围绕有没有柏油路反复争论更能推进解决。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