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没有侵入平台服务器,也没有直接改动数据,就一定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吗?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9月9日发布的典型案例五,讨论了外卖抢单“物理外挂”的另一类干扰方式。以下依据公开案例分析经营行为及证据,不是綦江本地案件或本所办理案例。
法院评价的是对正常运行的实际影响
公开材料介绍,一家电子公司销售用于平台自动抢单的设备,并提供连接、设置教程。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认为,其规避平台操作规则、干扰正常调度并破坏公平竞争,判令赔偿300万元等,判决已生效,案号为(2025)粤0112民初19753号。
这个金额只对应该案,不能用作其他设备纠纷的赔偿标准。案件重点也不是“用了自动化所以违法”,而是具体功能怎样影响平台、其他参与者和消费者,以及经营者提供和推广这套功能的实际行为。
类似争议先把技术动作说清楚
以下为一般证据整理建议。需要分别核实产品功能、实际使用方式、教程宣传和平台运行结果,不能仅凭商品名称包含“抢单”就完成证明。设备销售者声称只是一种通用辅助工具时,也要与真实用途、配置和宣传相互核对。
- 产品与教程:依法保存购买记录、产品版本、功能说明及演示,记录取得时间与来源。
- 规则与影响:保存实际适用的平台规则、提示与运行情况,说明所涉安排怎样影响正常服务。
- 行为与主体:核对谁生产、销售、运营账号和提供技术支持,不因关联名称相似就混同所有责任。
需要技术测试时,应在合法授权环境进行,保留条件和过程,不能为证明对方行为擅自破坏平台、使用他人账号或造成真实订单异常。测试结果也应说明适用版本,避免将某次演示无限扩大到全部设备。
合同承诺不能替代经营者的合法性判断
销售方保证“绝对合规”或合同约定用户自行承担责任,不会当然排除其自身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方也应核查平台规则、功能和真实业务需要,不能把一份免责声明当作不受限制使用的许可。
发生争议时,应先保留原始产品和交易、停止可能继续扩大的损失,再核对停止侵害、赔偿等请求的具体依据。损失、获利和合理支出应有相应资料,不能只因某案判了300万元就照搬数字。
綦江经营者选用自动化辅助设备时,可以把功能边界、平台许可、测试条件和售后承诺纳入采购审查。公开案例提示,应看技术如何被使用及其真实影响,而不是只问有没有改数据库;同样不能把该案推成所有自动化产品都违法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