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发现地基基础等结构安全项目不合格,建设单位认为只要先整改就可以要求检测机构不报告主管部门。这样的处理不只涉及合同保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对特定违法行为和不合格结果设置了及时报告义务。
哪些发现依法需要报告
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结果不合格,应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并非所有一般业务沟通或轻微格式错误都当然等于该条列明的事项。应具体识别检测项目、适用标准、原始数据和结论,以及发现的是何种行为或不合格结果。但对于已经落入法定范围的事项,也不能以建设单位付费、承诺内部修复为由取消报告。
付款和保密约定不能授权隐瞒
委托方有权依法要求检测真实、准确和按约完成,却无权要求出具虚假合格结论。第二十三条禁止明示暗示出具虚假报告及篡改伪造。要求把不合格报告改名为内部建议、抽走原始记录或不连续编号,不能当然改变其真实性质。
合同可以约定正常的资料保密和提交方式,但不应被解释为排除法定监管报告。检测机构及工作人员也须控制披露范围,依法向有权主管部门报告,与任意在网络公开项目商业和个人资料不同。履行报告义务不是无限传播所有文件的通行证。
复检、整改与报告分别进行
第二十五条允许结果利害关系人有争议时,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可以如实提出取样、试验条件或标准适用异议,但不能把准备申请复检等同原始不合格结果从未存在,更不能在未经规范处理时自行改为合格。
对实际安全风险,应及时依有关规定采取保护、评估及整改措施。后续整改或复检的项目、方法、时间和结论应与原记录衔接。主管部门如何处理、是否采取措施,依其法定职责和真实事实决定,不能承诺只要报告就必须停掉整个项目,或已经整改便必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形成完整记录,避免用新报告覆盖旧过程
綦江建设和施工相关单位可核查检测委托、资质范围、样品标识、见证记录、原始数据和报告版本。对报告接收、异议、整改和复检分别留存,不以删除聊天、换送一份样品等方式制造从未不合格的假象。
检测机构应按第二十六条保留连续编号档案,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认为存在隐瞒、虚假报告等问题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反映具体事实,说明项目和证据线索。工程价款或违约损失则另按合同、过错和因果判断,行政报告不直接替代民事赔偿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