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曾签和解协议承认侵权,并约定再次侵害知识产权支付五百万元,后来因专利申请披露图纸而起诉,法院是否就不再审查信息本身是不是技术秘密?杭州丙某公司与运某公司等案说明,合同请求的先决侵害事实仍须查明,不能以既有承诺替代全部法定构成。本文为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一审判了违约金,二审仍独立审查技术信息
和解约定后,丙某公司主张运某公司又用窃取图纸申请专利,要求违约金及开支;对方则称有关信息早被在先专利、实物公开。杭州中院曾认为和解可免除秘密性举证,并判公司付四百万元,另就部分个人保证金作返还安排。
最高法没有因为最终维持就认可所有一审理由。它指出本案虽为合同纠纷,是否存在披露技术秘密的侵害,是违约责任的先决问题,仍应审查不为公众知悉、商业价值和相应保密措施。
不对外销售设备,不等于技术没有商业价值
涉案摆料机用于自家充气保护膜生产,提高装箱效率、节约成本,即使没有在市场单独出售,也可带来竞争优势。商业价值不能只用有无设备销售发票判断。
法院还核员工保密协议及图纸要求,以及在先专利是否实际公开所主张的滚筒位置、曲柄与连接杆特定连接结构。泛称行业内早有类似设备,与证明这两项具体信息已公开不同;专利申请中实际披露了什么,也须逐项对应。
维持结果,不把协议变成永久免证或自动无效
最高法于2023年6月5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基础包括对秘密要件和后续披露的实际审查。它没有宣布和解无效,也不是只要有一张旧承认书,今后任何不同信息均可按秘密索五百万元。
与前后侵害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不同,本案要回答后续违约请求的基础信息是否仍满足法定保护条件。有关企业可保存和解所指范围、具体秘密点、公开文献时点、保密措施和新专利披露对照,依法保护资料;不能为举证把全部未公开图纸直接上传。历史合同和反法条款适用亦应按实际时点核,不将四百万元作为统一违约金。
依据:[杭州丙某公司与运某公司等技术秘密相关合同案官方索引](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209.html);[同案官方案例库全部3页](https://ipc.court.gov.cn/upload/file/2026/01/05/14/17/20260105141717_59091.pdf),官方案例库全部3页及索引;和解承认不免后续合同纠纷技术秘密要件实审,自用设备商业价值及具体秘密点公开状态,非前后起诉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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