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自费款就带行李下车,九龙坡公开案为何同时处罚旅行社和导游

本文依据文旅部二〇二六年第六批典型案例第十二案分析,非本所承办。重庆泊旅组织二十五名游客参加新渝四天三晚产品,导游李某林推销每人二百九十八元自费项目,并以不交款就带行李下车相威胁。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重庆公开案例研究;供黔江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行政机关(非审理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综合法律知识

本文依据文旅部二〇二六年第六批典型案例第十二案分析,非本所承办。重庆泊旅组织二十五名游客参加新渝四天三晚产品,导游李某林推销每人二百九十八元自费项目,并以不交款就带行李下车相威胁。公开案认定的是实际胁迫,不是所有另付费项目本身均被禁止。

推介与强迫不能只看游客最终有没有付款

主管部门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等,于二〇二六年五月对旅行社罚十万元,对李某林罚一万元。公司与导游分别处理,不能把导游个人威胁简单说成旅行社当然无需关注,也不应将两笔行政罚款相加当成每名游客可领取的赔偿。

应核原行程、项目介绍、是否真实自愿、拒绝后的言语和措施、游客处境及实际付款。后来在一张自愿书签字,不当然使此前威胁从未发生;但没有威胁、真实合法协商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自费安排,也不能仅凭项目收费便一律套入本案。

现场先保安全,证据保留完整上下文

黔江游客可依法保存导游言语、通知、付款、合同和行程,对现场危险及时寻求适当协助,不为取证与车辆人员发生冲突。经营者应使导游委派、现场行为和投诉处理有真实记录,不能统一补签没有发生过的自愿选择。

公开资料没有披露法院、案号、精确处罚日、没收或退赔结果,本文不添加,也不将行政案写成已被法院认定强迫交易犯罪。个人退款或损失、企业与导游内部责任另依法核;可借鉴的是自愿应从完整过程验证,而非仅统计最终交款人数。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2026年第六批)](https://www.mct.gov.cn/whzx/whyw/202609/t20260911_967122.htm);[旅行社条例(2020年修订)](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3/art_ef2a9f2dcb674014bc451f3470a4b5cc.html),文旅部公开第6批第12案全部事实与行政处理;旅游业务许可、信息真实及胁迫等按具体行为分开核。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