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文旅部二〇二六年第五批典型案例第十二案,非本所承办。江西中旺制作遇见江西五天四晚产品,委托网络推广公司以其名义招客,客服宣称准五星、准四星酒店,实际住宿与承诺不符。把宣传工作外包,不等于对客产品与信息义务自然退出。
委托方式、名义和产品内容共同判断
主管部门依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等,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对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罚三万二千元,对张某成罚一万二千八百元。公开事实包括推广方以旅行社名义招徕和旅行社提供产品,不能把本案推广合作误写成与旅行社完全无关的第三人自行发言。
同时,也不能据本案认定网上任何人提到某旅行社,就使其必对所有言论负责。应核授权、发布名义、控制与确认、实际产品及履行,区分真实委托宣传与未经授权冒名。所谓准几星更需核具体承诺、真实住宿条件和有效标准,不能把营销用词直接写成主管机关已正式评定星级。
对客核查与内部追偿分别留材料
黔江旅行社可保存推广合同、话术及版本审核、客服信息和酒店采购交付;游客则保留预订时承诺、签约付款及实际入住记录。出现差异应按事实处理,不临时修改旧广告伪称原来没有承诺。
旅行社是否对推广方另有违约追偿,与其对外行政处理及游客民事请求不同。公开稿未披露法院、案号、精确处罚日或游客赔偿结果,本文不补写。可借鉴的是外包业务的真实归属和信息核验,不是承诺酒店名带高端便当然满足全部宣传。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2026年第五批)](https://www.mct.gov.cn/whzx/whyw/202608/t20260805_966784.htm);[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zcfg/fl/202105/t20210526_924763.html),文旅部公开第5批第12案全部事实与行政处理;旅游业务许可、信息真实及胁迫等按具体行为分开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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