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公开案例研究,依据文末所列官方材料整理,非本所承办案例;不表示署名律师参与过该案。
子公司造假怎样进入上市公司披露
四部门金融权益保护案例六中,上市公司二〇一六年以十亿元总对价收购健康公司全部股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后查明健康公司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虚构订单,伪造采购、生产和发货流程,并以控制账户资金支持虚假交易,造成上市公司二〇一七年年报虚假记载。
二〇二三年六月监管作出行政处罚后,多名投资者陆续起诉。该案不能只理解为子公司内部账务不好看;涉及合并披露中的虚假信息及相应投资损失,民事请求仍需要核对交易和责任条件。
示范判决先统一标准和损失口径
广州中院作出示范判决,以明确的裁判和损失计算方法引导协商,再委托证券期货调解组织开展调解。示范判决提供参照,并不意味着市场上任何时间买过股票的人都自动成为该判决的获赔当事人。
投资者需要核对自己交易是否落在依法确定的责任范围、存在何种损失及相关因果条件,不能把持仓截图直接换成按投入金额全赔。行政处罚证明违法与个别投资者民事损失如何认定,也应分层分析。
自愿调解与代表人诉讼承担不同作用
官方记载,一百七十八名投资者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合计获赔约一千一百七十八万元;另有投资者撤诉。对调解未果的案件,法院依法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判决。
这里是普通代表人诉讼,不能改写成所有投资者不需核对身份、登记及程序便自动纳入的安排。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范围和履行结果,也不能不问内容就扩张到未参加调解的其他人;撤诉更不当然与已经取得同额赔偿相同。
官方案号与不同阶段时间不要混写
官方列明二审案号(2024)粤民终1971、1972号,同时叙述后续调解及二〇二五年普通代表人诉讼处理。这些信息对应不同程序,不能把二〇二四年的二审号直接标作二〇二五年代表人判决案号。
公开稿没有提供全部实施揭露日期、损失模型和每个投资者金额,不能根据总额编造统一赔付率。涉及多个结案统计口径,也不宜自行相加推导未经官方说明的总人数或全体已赔比例。
投资者应准备交易链,而非只下载处罚决定
黔江投资者可整理完整买卖成交、持仓和资金记录,核对费用、卖出和损失,与相关披露及裁判范围对应。已有调解、诉讼或领取款项,应如实说明,避免重复申请同一损失。
专业测算应标明采用的裁判口径、数据和假设,不能以服务宣传承诺保证赔偿。尚未起诉的人还应及时核对适用程序和期限,不因听说有示范判决就无限等待自动打款。
本案实际在广东广州审理并涉及广东高院二审,属于公开研究,不是黔江本地案件。它展示以示范规则、自愿协商和普通代表人程序分层处理群体纠纷,各层都有具体当事人和条件,不能只凭示范两个字就省略个别请求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