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享资源模式在机场及相关区域内使用机场设备,第九十三条明确将维护保养、设备登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年度评估等职责交由设备经营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能只在每次借用单上写使用者自理,就使经营方这些特定责任消失。
先核是不是本条共享模式
应根据真实提供和轮用方式、设备经营管理及区域安排判断,不能仅因合同用了共享两个字便自动套用;普通销售或一般租赁也不能无依据一律改成这一模式。第九十二条对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定义,实际角色需按行为核对。
同一主体同时承担多个角色时,应将相应义务合并落实,不通过另设一个收款账号掩盖真正经营者。临时使用者依真实活动应有的安全配合和操作义务,亦不因经营单位承担本条四项责任而当然归零。
四类资料应能连续连接各次使用
维护、登记、档案和适用年度评估,不能因设备频繁换使用人而出现断档。应有设备识别、交接、实际状态与异常通知记录,说明谁负责更新、怎样衔接机场统一协调。合同可具体化协助、费用和交接,但不宜用一句每次扫码即免责代替法定分工。
对某设备年度评估如何适用,还应结合第六十二条设备类别等要求核实;不能将本条职责归属扩大解释为任何类型设备都统一采用同一技术评估方案。
可交付实际模式与主体、四项职责、资料流转及异常处理清单。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时,依法落实检查、报告和必要措施,不以经营方与使用方仍在争论费用为由继续冒险使用。
依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第10号)](https://xxgk.mot.gov.cn/gz/202408/t20240821_4150793.html),第五十七至六十六、九十二至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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