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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已经登记,出租和服务收入能一概免企业所得税吗

社会组织已经登记为非营利主体,负责人认为只要不向举办人分红,收取的租金、服务费就全部不用缴企业所得税。这混淆了主体登记、免税资格与免税收入范围。财税二〇一八年第十三号和二〇〇九年第一二二号分别处理后两项问题,不能用一张法人证书替代逐项税务判断。

免税资格需要依法认定,不随登记自动取得

二〇一八年通知要求组织同时符合公益或非营利活动、财产不分配、投入人不保留财产权、剩余财产公益去向、工资福利及分别核算等条件。非营利并不意味着员工不能领取合理薪酬,但不能借关联交易、报酬或服务变相分配组织财产。

符合条件的,应按登记管理层级向所在地相应税务主管机关申请,由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并公布。慈善组织身份、公开募捐资格、接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与本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有不同作用,不能看到其中一种就推定其余全部已经取得。

有资格仍须分清每笔收入的性质

二〇〇九年第一二二号列明接受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政府补助、按省级以上民政财政规定收取的会费,以及不征税或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等免税范围。普通租赁、收费服务的收入,不能仅因最终用于公益便当然装入捐赠科目。

政府补助条款排除了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财政拨款本身另有不征税收入规定,也不宜混成同一个免税类别。对一笔来自政府的款项,应核预算及合同依据、是否购买具体服务,不以付款人是机关就统一判为免税。

申请材料要反映真实活动和薪酬

申请一般涉及报告、章程或制度、登记证件、资金来源用途和活动明细、工资薪金专项报告,以及相应财务报表、审计和登记机关材料。对当年新设组织,通知有材料范围的特别安排,不应机械要求提供尚不存在的上一年度完整活动。

应核重要人员薪酬、公益支出及是否有向举办人返还利益的安排,不为凑条件临时改写章程或隐匿关联往来。合规工资与变相分配须看真实服务和金额,不只因为某人同时是发起人,就把其所有报酬一概认定违法。

五年资格与到期复审不能遗忘

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五年,应在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未申请或不合格,资格到期自动失效。这个申请窗口不能理解为无论复审结果如何,过期后仍自动再免六个月。应记录资格覆盖年度、到期及申请状态,按适用规则核具体年度处理。

免税条件变化须按通知在十五日内报告;不再符合条件仍应依法纳税。拿到过一次名单,不等于以后组织结构、资金用途和活动性质怎样改变都无影响,也不是可以停止办理纳税申报的理由。

分账后再形成申报和争议材料

彭水相关组织可按捐赠、会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出租及其他业务分类,分别记录相应成本费用和损失,说明各类收入依据。分类有争议时,提交合同、资金来源和实际履行,而非只提交一份公益宗旨声明。

法律核查应明确资格是否有效、该笔收入是否属于免税范围及申报材料缺口。不能向捐赠人承诺本组织取得免税资格后,其每笔捐款也必定可以税前扣除;两方纳税人的不同制度,应各自具备条件。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