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职人员资格豁免中的明确法律要求,是否意味着没有一份事实完全相同的旧判,就无须审查极端恶劣的关押条件?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Taylor v. Riojas案,在特别明显的侵害情形下作了否定回答。本文为公开判决研究,非本所承办,不将该美国抗辩移作中国国家赔偿的法定门槛。
六天的数字,必须连同具体条件一起读
Taylor主张自己在两个严重不卫生的囚室被关押共六日,涉及大面积排泄物、饮水受污染疑虑、寒冷、无床及无衣物等情况。第五巡回法院认为相应条件违反第八修正案,却因以往案例是否明确覆盖如此短期间而给予有关人员资格豁免。
最高法院按简易判决阶段有利于非动议方的记录视角分析,并非已通过审判确定每一名官员的全部事实。持续六天不能脱离条件的程度、必要性和可采取的改善措施独立作安全线。
极端明显的不当行为,不必等待逐字对应的旧案
法院认为,在本案极端情况下,合理狱警不可能认为这种持续处置合宪。一般宪法规则有时已经以明显清晰程度适用于具体行为。记录未显示必须维持这些条件的紧急需要,也没有显示条件无法在程度或时间上减轻。
这不是取消资格豁免全部要求,或只凭令人不快便认定违法。旧案中短时脏污且提供清洁用品,与本案严重条件不同,不能仅用都有脏字和天数较短便主张已经获得允许。
发回后仍要逐人和逐项核事实
法院撤销并发回,明确还需按每名官员分别分析。阿利托法官同意结果,但质疑是否应受理这种具体事实纠错;其意见也提醒,若最终不能证明所指事实,资格豁免及侵权争议仍可能有不同结果。托马斯法官持异议,巴雷特法官未参加。
材料核验可围绕实际条件、持续时间、各人知情和参与、是否可清洁或转移、是否存在真实必要性展开。不能把六天写成全国统一免责期限,也不能从发回直接推导赔偿金额或所有在场人员均负同等责任。
公开来源:[Taylor v. Riojas,2020年11月2日](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0pdf/19-1261_g3b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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