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投诉曾经收到回复,后来再提交就都属于重复投诉吗?重庆市渝中区政府公开的渝中府复〔2025〕652号决定,核对发现原回复遗漏一项鉴定完成时限问题,因此撤销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重新处理。本文为真实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研究,非本所承办,也不是人民法院已判鉴定造假。
投诉处理与鉴定结论是否正确,先分清审查对象
柳某某相关医疗损害诉讼中,法院委托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等鉴定。其后申请人对鉴定资质、程序、虚假鉴定及完成时限等提出投诉。司法局此前作过书面回复,部分处理还经历复议、诉讼审查。
这些程序不能合为一项结论。认为医疗赔偿判得少,与指出鉴定机构某项执业违规不同;认为咨询意见应如何形成,也须对应实际管理规定。投诉办法第十五条明确,单纯对鉴定意见、办案机关是否采信有异议等情形不受理,但这不意味着涉及同一鉴定的所有程序投诉都可不查。
已经处理必须逐项比对,不能只比较两份材料名称
申请人在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的履责申请中,明确列出接受委托、受理和出具鉴定的时间,认为超过鉴定时限。司法局认为其他投诉已在此前八月回复中处理,依据投诉办法第十五条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复议机关调取核对后,发现原回复未提及超出鉴定时限问题。“同一鉴定、同一申请人”不能直接等于每一投诉事项都已处理;应比较具体行为、事实理由、已有回复覆盖范围与新增材料。另一方面,确已处理且无新事实证据的事项,也不因再次改名为履责申请就当然必须重新受理。
撤销的是不予受理,不是直接判定鉴定逾期违法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区政府认定司法局具有主体资格,作出本次处理的程序也合法,但将相关事项认定为已经回复,事实不清。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撤销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的不予受理决定,责令收到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处理。
因此,公开结果不能写成医疗机构应赔某金额、鉴定人已受处罚或鉴定意见全部作废。是否确实超期,还须查鉴定实际受理、材料补充、约定及适用规则;从两个日期相隔较久,不能由法律文章替办案机关直接完成全部判断。
救济材料应让每项遗漏可以核验
可整理一份事项对照:原投诉哪一段提出什么行为、哪份证据支持,原回复哪一段处理,现在哪一项尚无回应。附完整投诉与送达、受理和回复文书,保留各版本,不只提交摘取的结论。未成年人医疗和身份信息应限于合法必要范围,公开维权不需要传播完整病历。
投诉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处理结果可依法复议或诉讼,具体路径和期限仍按实际文书及有效法律核定。生效复议决定要求重作的,应跟进新的处理及理由,不能把撤销当作已获全部实体请求。可以落实的成果是让遗漏事项进入依法审查,并把行政监管、原诉讼鉴定异议和医疗赔偿分别推进,避免反复提交同一总叙述却始终没有指出遗漏所在。
官方公开复议决定:https://www.cqyz.gov.cn/ztzl_229/xzfywsgk/202606/t20260625_157772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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