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量定金锁定房源后直接更名赚差价,为何不按普通低价购房优惠计算受贿

只付少量定金就能长期锁住高价房源,既不补款也不被催,等涨价后直接换名卖出,这仍是普通低价买房吗?检例249号蔡某某案审查了交易是否真实履行,以及请托人究竟让渡了什么利益。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福建厦门公开案例研究;供彭水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只付少量定金就能长期锁住高价房源,既不补款也不被催,等涨价后直接换名卖出,这仍是普通低价买房吗?检例249号蔡某某案审查了交易是否真实履行,以及请托人究竟让渡了什么利益。

一、二十万元锁住两套二千万元房源

为感谢国企原总经理蔡某某的职务帮助,请托方提供两套总价2000万元房源,仅收20万元定金。此后蔡某某没有按正常交易支付余款、签真实买卖合同,对方也没有催付;房价上涨后,直接以更名方式向他人出售,差价进入指定账户。

扣除实际支付且未退的20万元后,该项实际获利504.2万元被认定受贿。厦门中院2023年11月10日对受贿、洗钱合并决定执行十六年,判决生效。本文依据最高检2026年4月13日检例249号研究,非本所承办;不补公开未披露的案号。

二、实质是锁房获利机会,不是正常取得房屋

正常购房通常要按约付款、承担相应资金和价格风险。原案明显偏离约定的付款、签约过程,对方仍长期保留房源,最终配合直接更名兑现涨价收益。权力换来的并非仅签约当天一个优惠价格,而是无须正常投入即可取得未来获利机会。

因此,不能机械用当初市场房价减合同价格,遗漏后来实际兑现的利益。也不能反过来将所有付定金后转让的市场交易都定性为受贿;须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帮助、特殊安排、真实意思及收益归属等证据。

三、实际投入应核扣,但不能用名义房款抵扣

办案机关扣除了未退还的真实20万元出资,没有把未实际支付的2000万元合同总价当成本金成本。犯罪数额应对应已查明的利益,不因纸上约了高额房款就凭空减少,也不能把实际留在请托方的定金再算一遍受赠财物。

核账可列定金付款、约定补款日、真实催收、合同及更名资料、第三方成交和收款去向。若同一笔差价经多个账户中转,应识别而非每流转一次重复计数。涉及洗钱责任,还须按相应行为、主体和时期独立分析,不能只因使用亲属账户就自动补齐全部罪名。

四、没有登记过户,不代表没有收受财产性利益

本案重点在实际获得的差价及交易机会,不以蔡某某曾先登记成为房屋所有权人为必要外观。名义买受人、联系人和收款人不同,也应沿真实控制和利益归属调查,不能只靠一份未署本人姓名的表格排除关联。

彭水读者研究相关资金安排,可把正常交易应履行事项与实际履行逐项对照,说明哪些风险本由买方承担、哪些被请托方替其免去。市场正常延期与职务对价需依据全案区分,不能由是否赚钱单独推定。

原交易主要发生2012—2013年,判决在2023年,不能将2026指导发布日写成买卖日。十六年是包括其他事实和洗钱等在内的最终裁判,504.2万元也不是同类锁房交易的统一数额;真正可借鉴的是穿透纸面购房,查实投入、风险与所获利益。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