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了审查起诉,家属才知道一名证人能够说明被指控时间嫌疑人不在现场,侦查阶段却没有询问。彭水当事人不能因为卷宗里没有笔录就认定已错过全部机会,也不能先让证人照着一份统一说法签名。需要将线索及时、具体地交给有权机关依法核实。
先说明证人知道什么,而不只是愿意帮忙
不在场证据应对应被指控行为的时间、地点和身份。证人亲眼共同活动、仅听别人转述,或者只能证明某个相邻时间,证明范围不同,应如实说明。
尽量提供姓名、可联系线索、当时具体事项及客观支持,例如依法取得的出行、消费或工作记录。不能只写有朋友能证明清白,却不交代其如何知悉;也不能把证人可能的推测写成确定事实。
把尚未询问的线索转成具体调查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辩护律师依法调查取证以及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途径。对于侦查时没有询问的证人,可以提出具体申请,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处理,不能仅凭线索名称就承诺必然按申请人的方式取证。
这与第四十一条针对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收集但未提交的无罪、罪轻证据,是不同情形。应先说明问题是尚未收集,还是已经收集却未随案提交,再选择相应申请,避免把两种程序混为一谈。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由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明确申请,附证人线索、待核问题和关联材料,保留收件记录。家属持有线索也可依法反映,但不要把家属情况说明包装成已经依法完成的证人询问笔录。
申请调查,与自行接触证人有不同边界
辩护律师依法调查取证有相应条件和程序,对特定人员还存在特别要求,应按实际身份办理。任何人都不能威胁、引诱证人改变陈述,也不能替其编造时间地点、删除与己方不利的上下文。
已经形成的书面说明,保留原件和形成经过,说明是否由本人真实表达。办案机关仍需依法审查核实,不因有签名就必然采信;证人不愿自行向家属陈述,也不意味着线索可以被忽略,应反映其情况并请求依法处理。
把申请结果带入后续辩护,别只等待
询问申请是否收到、是否需补具体信息,及时提交能够核查的新材料。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可能需要补充侦查或自行调查核实,具体方式由其依程序决定,不能承诺一交申请就必然退回侦查或立即不起诉。
案件进入审判后,仍可按程序提出相关证据和申请,说明此前提交及处理情况。对于定罪量刑有影响的争点,要结合全案证据论证,不把一条不在场线索视为已经推翻全部指控。
真正需要补的是可以核实的事实链条,而非更多支持性签名。尽早定位时间、证人与客观材料,能够让尚未进入卷宗的重要线索获得依法审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