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并不是只处罚把人体材料送往境外。其罪状将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与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并列规定。没有查到出境事实,不能直接用来排除对非法采集分支的审查;但国内采集本身也不能自动推定为犯罪。
不要给采集分支额外加一个出境条件
条文在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材料的分支明确使用出境限定,不能把这一文字搬到前面的非法采集,使未出境采集一律落在本条之外。相反,如果主张的是材料非法出境分支,也必须依法证明真实出境行为,不能仅由境内采集推定已经运出。
应根据真实活动核所指行为,不能因为项目合同写着国际合作,就省略实际采集、材料来源和是否出境的调查,也不能以合作方仅在境内办公而宣布所有管理要求均不适用。
不是每一次人体取样都已属于非法采集犯罪
现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二、三条,分别规定材料信息定义以及临床诊疗、采供血等另按相关法律执行的活动边界;第十一、十二条对相应采集批准、告知及书面知情同意等又有具体规定。应依法分类并核实际活动,不把所有抽血、普通就诊都机械归入同一个科研采集罪名。
许可、伦理或同意出现问题,需要说明究竟违反何项有效国家规定、为什么该行为构成条文所指非法采集。不能由未见某张文件,直接补全全部刑事判断,也不能用一份泛泛同意书覆盖本应另行核实的事项。
危害和严重情节仍须单独证明
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同时要求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特别严重另有相应档次。承认没有统一出境前提,并不意味着这些条件可以省去,也不代表任何国内管理违规都应入罪。
可将真实活动目的、对象、采集行为、所援引国家规定、许可同意资料及具体危害证据分别对应,明确哪些事实存在争议。样本和记录应依法保管,不以转移材料、改写用途或者补造授权来回应调查。该问题的关键是依法选择真正对应的行为分支,再完成全部要件审查,不能只用一张未出境证明替代整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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