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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毕业已交回学生证,还能用学校盖章证明买一次学生优惠票吗

学校收回学生证,毕业生需要从学校返家,不能只因没有在读学生证便直接套用一般在读购票材料。交通运输部规程第十四条对新生、毕业生各设凭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盖有院校公章的学校书面证明,当年可买一次学生优惠票。

两种阶段凭证不应混用

毕业证明应真实对应本人、院校及毕业事实,并由学校依法出具、盖章。仅有求职录用通知、实习企业证明或本人上传的毕业照,不当然等同本条学校证明;新生还未取得学生证的,则核真实录取通知书,不必伪造旧学籍证件。

这是特定阶段的一次安排,不能把“当年一次”当作毕业后每学年仍有四次在读额度,也不能将多个平台的订单彼此隔离以重复使用。同条对适用学校、席别和区间另有要求,仍应一并核对。

先核真实行程,再走公布的渠道

彭水学生及家长可以联系学校确认正式证明方式,向承运企业核当年办理渠道、所需本人身份资料和该段优惠是否符合。材料遗失或事实有误应如实补查,不为赶车倒造学校文件。

买票成功不表示现场证件核验当然完成;乘车时应配合必要核验。若已经补过票价差额,后续资质核验退款又有具体条件,不能以本题一般凭证规则直接要求退掉所有票款。

本条是全国部规章的阶段凭证基础,实际承运企业依法公布的服务办法要与之衔接,不能用其他公司网页的操作步骤保证任何线路都同日办妥。

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交通运输部2022年第37号)](https://xxgk.mot.gov.cn/jigou/fgs/202211/t20221117_3710710.html)第十四、二十五、五十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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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