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人员在朋友圈转发其他人制作的海报,称“只是转发,不是自己编的”,能否免于所属机构审核?《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同时涉及自行编发和转载,重点是保险销售宣传是否经过机构事前审核及授权发布。
转载不自动变成已审核材料
销售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保险销售宣传信息。保险公司、中介对所属人员负管理主体责任,应事前审核、授权;发现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审核授权的信息,应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应核海报具体版本、授权机构、可用产品和发布范围。另一机构审过、旧版本曾经批准,或者发布者自称业内人士,都不能当然证明本次人员的所属机构已审核这一版本。
审核必须覆盖实质内容
第十七条要求明示宣传保险产品,不得虚构数据、隐去限制、夸大表述或用监管审批备案制造保证的误解。海报即使没有写“保险”二字,但以保费、保额或购买链接招揽客户,也不能仅改称知识分享便排除实质核查。
相反,普通私人讨论是否构成销售宣传,应按实际内容、目的和关联业务分析,不能把所有提到保险的个人言论一概视为违法。判断时应保存完整上下文,不只截取孤立句子。
发现错版,要留存并纠正传播
彭水消费者看到“保本高收益、监管背书”等可疑表述,可保存原发布时间、完整海报及发送者身份,通过正式客服核实产品和授权,不必向个人账号提供额外健康或账户信息来换解释。
机构应查明传播范围、及时处置并保留原记录,而不是只删除后声称从未发布。宣传管理违规与合同能否撤销、损失如何赔偿仍须结合实际误导及证据;经过机构审核也不等于机构可以批准违法承诺或保证未来所有理赔。
依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https://www.gov.cn/gongbao/2023/issue_10826/202311/content_6915815.html)第十七、十八条。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