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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的文字已进入公有领域,出版社新设计的版式还能单独受保护吗?

一本古籍原文已经可以依法使用,不意味着别人新排出的整页版面也能不经核对直接扫描复制。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版者对其图书、期刊版式设计的相关权利,并设置十年保护期。作品本身、版式设计与新版中新增的图片注释,要分层判断。

公有领域的文字与新版版面是不同对象

作品财产权保护期届满后,使用原文仍需尊重依法受保护的作者署名等权益,但不应把原有专有财产权永久延长。出版者不能仅因出版过古籍,就禁止所有人独立整理、重新排印该原文。

另一方面,直接影印其整页排版,与自己根据合法文本重新设计页面,并非完全相同。要识别实际复制的是文字内容、具有特定安排的版面,还是新版原创注释、插图及其他独立成果,不能只以书中作品年代久远就把所有层次一并忽略。

十年截止日期要按首次出版节点核对

第三十七条将版式设计权保护期规定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不是从购买这一册书的日期起算,也不因每次印刷就当然重新取得一段完整期限。

应查看版权页、首次使用该版式的版本资料及实际出版记录。后来的新版是否属于不同版式,要根据真实变化判断,不能仅因换了封面或印次,就直接认定全部页面的保护期间重新开始;也不能凭手中只有一册旧书就推断所有新版均已届满。

版式之外还有其他权利需要分别审查

版面中的现代摄影、绘画、原创注释或翻译等,可能有独立的保护依据与期间。即使版式本身的十年期间已过,也不能由此推导出其中全部新增作品都可以不经许可使用。

字体、文字内容与版式也不是一个概念。判断是否涉及他人权利,应明确自己的实际使用方式及所用对象,不能凭扫描文件上没有水印就认定可以商用。拟引用少量内容,还需另核相应法定限制条件,而不是把任何整书翻印都称为引用。

发布前做一份分层使用清单

彭水经营者准备制作读本、文创或线上资料,可列原文来源、拟用版面、图片注释来源及首次出版资料。能够独立重新排版的,应保留自己的设计过程及合法文本来源,不以删除出版社标识替代真正的独立制作。

向权利人询问许可时,把页数、形式、渠道、期限和使用量说清。原文使用无需取得某一出版者的无限授权,与具体版式仍可能受保护,可以同时成立。把不同权利逐项核实,比只问这本书有没有版权更能得到可执行的方案。

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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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