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欠破产公司的货款仍付给原负责人,已经转账为何可能还需清偿?

合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负责人仍电话催客户把欠款汇到旧账户,声称自己再交给管理人。彭水企业不能只看熟悉的人和一张盖章收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对破产公司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规定了向管理人清偿、交付的义务,并对故意违反造成损失设有不免责后果。

一、先查是否已经受理及谁是管理人

该条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适用,企业停业、负责人说准备破产,与法院已经受理不同。取得受理裁定、指定管理人决定或可核验公告,核对公司完整名称及案件信息。管理人由法院指定,不由原负责人自己宣称代表。

客户欠付破产公司的货款,是公司可供集中管理的财产;客户并非该笔货款的破产债权人。把自己欠的钱付清,与申报自己对公司的另一笔债权,也不能混为一项操作。存在抵销主张,应按其法定条件另行提出。

二、付款路径应经管理人核实

核对收款账户、收款主体、付款用途及授权。管理人依法确认仍使用某个公司账户,与原负责人私自要求汇入个人账户不同。不能只因账户名称仍是公司,就省略是否由管理人控制、该笔钱是否进入破产财产的核查。

收到相互矛盾的指令时,向管理人正式联系人说明原通知并取得书面回复,保存核验过程。大额变更账户应通过独立核实渠道确认,不只回复同一个陌生号码。确认时不向无关人员发送完整交易秘密或账户密码。

三、不免责须保留故意与损失条件

第十七条第二款并非规定任何错误付款都必然付第二次,而是针对故意违反法定交付要求,向债务人清偿或交付并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情况。是否已知受理、是否收到明确通知、款项最终流向及能否追回,都可能影响事实判断。

客户明知管理人已要求集中收款,仍配合原负责人把钱转走,不能仅用已经转账抗辩清偿完成。反过来,是否存在真实授权、款项是否已经足额交管理人,也须查明,不能为增加回收而忽略实际归入的财产。

四、已经付错要立即固定流转

保存合同、对账、付款指令、流水、收据及管理人通知,说明转账时点和收款去向。及时与管理人核对入账,依法研究返还和责任,不能要求原负责人补写一份倒签授权来掩盖经过。

收到再次清偿要求,应核对具体依据、原款是否追回及金额是否已调整,避免同一笔财产被重复计入。对付款事实存在争议的,按合法程序处理,不擅自销毁与原负责人沟通的记录。

五、物品代管也适用交付核验

受托保管公司机器、样品或库存的人,同样应确认向谁交付及交接清单。不能因为物品一直放在自己仓库,就听原负责人一句话转送他处。最终形成受理与授权资料、付款或交货记录、管理人确认三组证据,才能判断是否已依法完成义务。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