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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定不再经营,股东能否先分设备再处理外部债务

公司不再经营,不能先把设备分给股东再让债权人等。公司财产用于清偿法定责任和债务,向股东分配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应程序。不营业、解散清算与破产不是同一状态。

先核对真实债务与财产

工资社保等、税款、外部合同债务、担保和待诉事项完整清点,设备权属、融资租赁、抵押及账面与实际价值也核实。设备在公司使用不一定属于公司,更不能把他人物品列作股东可分资产。

依法需要清算的,确定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履行通知公告、债权核查、清偿及其他程序。现行公司法对相关主体职责有规定,不能只开一次股东会称都同意就完成。出现不能清偿等情形,应依法核查破产等路径,不虚假承诺无债务办理注销。

事项应保存的材料要回答的问题
状态解散、停业、清算及相关文件应走哪种合法程序
财产清单、权属、负担和价值可用于清偿什么
债务工资税费、合同及其他应如何核实与依法处理

内部分配不能随意对抗外部权利

股东提前取得设备、变相退款或低价转移,可能引起返还或相应责任,应按真实事实判断。债权人追责也要查具体行为和条件,不把任何股东一律列作无限责任人。

确需变卖设备,保存合法决策、合理交易和资金去向,不用虚假买卖将价值转走。清偿和剩余分配逐项记录,公司注销不是所有未处理债务自动消失的保证。

彭水公司设备存放异地时,同样纳入真实财产核查,不因物不在本地就不披露或由保管股东先行占有。

依据与延伸阅读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