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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只部分划入国家公园,剩余地块会自动失去保护吗

原自然保护区只有一部分进入国家公园,周边经营者便认为园外余地已经不再受任何保护地制度管理。这忽略第十五条对全部划入与部分划入的不同处理,不能只拿一张公园边界图推定原保护区未划入部分自动撤销。

全部划入与部分划入,法律后续不同

自然保护区全部划入国家公园区域范围的,不再保留。只有部分划入时,未划入部分须经科学评估,并按规定程序批准,予以整合或者撤销。科学评估、实际批准和相应新边界应核清,不能把可能整合或撤销写成已经解除全部管控。

同条还规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再保留自然公园类自然保护地。这是保护地体系整合,不是将自然公园名称去掉就允许原有或新增经营项目直接免办手续。地名相近、多个牌子并存和实际批准边界,应分别核查。

项目尽调要拿到前后完整文件

可对照原保护区批复、国家公园划入范围、未划入部分评估与整合撤销结果、依法公布的范围和分区。未见最终文件时,应保留待核状态,不以合作方口头称已经归公园便提前安排施工。

南川有关企业跨地参与自然教育、旅游或基础设施合作,适用制度随真实地域及有效文件判断,不随公司地址或者项目推广名称改变。原居民、土地权利、经营合同和其他许可也不能仅凭这一整合条款作出统一结论,应依法另核。保护地身份调整与具体活动能否开展是两项审查,不能一边承认仍需整合批准,一边对投资者承诺园外已经自由开发。

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2026年第三次修订)](https://www.forestry.gov.cn/c/www/szxx/659705.jhtml),第十五、十八、十九条;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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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