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厂房租出去,给承租人半年装修免租,便认为半年内没有房租,也就没有房产税。房产税的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并不相同,合同减免租金不会自动创造税收免征。应先确认房产是否在征税范围及有无真正优惠,再按各段实际使用和约定处理。
免的是合同租金,不是法定税款
财税二〇一〇年第121号第二项明确:租赁合同约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免租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它直接解决的是已经约定免租的出租房产,而不是出租双方可以自行选择把税款也写成零。
出租人应把免租期限、交付、租金起算和产权资料交给财务,不能只发送一张本月无收款的银行流水。承租人取得装修便利,不等于承租人当然变成法定纳税人;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补偿税费,也应与对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分开。
原值计税,不等于拿市场售价乘一个税率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四条规定,从价依房产原值一次减除规定比例后的余值计算,相关减除幅度按省级具体规定确定;从租则依租金收入计税。不能用最新市场估价、合同年租或贷款余额替代原值基数。
121号第三项又明确,从价计征的房产原值,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包含地价,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和开发土地成本等,并对低容积率宗地另设计算办法。财务把土地单独记在无形资产,不当然意味着计算房产原值时可以完全剔除。
真正免租与延后付款,事实不能混写
合同写半年后统一支付前六个月租金,通常首先需要辨明是付款延后,还是这半年实际不收租。双方对相同文本的理解有争议,应结合补充协议、账单和履行核实,不能为申报方便临时把有偿期间全部改名装修期。
同样,商业协商确定免租,与房屋因其他原因闲置、改造、毁损或符合特定优惠,不是同一制度。不能把121号解释成所有空置房都统一按同一情形办理,也不能以房屋尚未开业就保证无税。
有租阶段与免租阶段,应按期间衔接
制作租赁期间表,分别列交付、免租起止、有租起止、变更及解除,关联实际产权和房产原值。法定纳税期间与具体申报缴纳安排需依房产所在地现行要求核,不能拿另一省的减除比例或申报日直接给南川厂房算税。
合同包含厂房、土地、设备和其他服务的,也应真实拆清对象及计价依据,不能把全部对价随意挪入设备使用费以消除房产租金。确有合法优惠,应另核适用主体、用途、期间及留存资料,而非用一个“免租”标签替代。
在谈租金时就把税费安排算进去
产权人可先测算免租期间从价税负和有租期间税负,再与维修、物业、装修协作一并谈判。内部谁申报、谁提供原值、合同约定谁负担经济成本,应写明负责人和资料交接,不能到缴税时才发现双方各以为另一方处理。
律师审租约,应明确免租的范围、条件及合同税费分担;财税人员核房产税及可能涉及的其他税种。租金减免是否真实有效,与税务上怎样计征是不同问题,不能用完成其中一个判断,替代另一项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