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公开案例研究,分析最高法二〇二六年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五,实际审理法院是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不是南川案件。行政机关在诉讼中铲除了城市绿地中的马缨丹,但后来现场仍发现幼苗,法院判其继续履行防控职责。关键是法定职责是否全面履行,不是提交一次清除照片便当然结束。
有检察建议,也有相应专业意见
官方记载,检察机关发现城市绿地多处种植外来入侵物种马缨丹,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履职建议。专家意见建议集中灭除、优先采用物理方法,并在灭除后连续监测三年。
这个三年是本案披露的专家建议内容,不能不加区分地说任何植物、任何地区都法定统一监测三年。应结合具体物种、环境和职责核查,不能把观赏性较好就当成可以忽略外来入侵防控的理由。
书面回复与真正消除侵害状态不同
有关机关已经回复,诉讼过程中也采取了灭除措施,但现场复查仍有幼苗。法院查明其未作跟踪观察,未全面清除,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状态仍未消除。
因此,本案不是认定行政机关完全没有做过事,而是判断已采取措施是否足以全面履行具体法定职责。履职评价需要连续事实与专业资料,不能只比较发了几份文件、组织过几次行动。
判决内容是继续履行,不是直接判付私人赔款
法院责令有关机关继续履行马缨丹防控法定职责,判决已生效。官方未披露案号及裁判年份,不能凭二〇二六年发布日期自行补成同年判号,也不应写成法院已经判给某个人固定赔偿。
行政公益诉讼关注公共利益与行政履职,和居民个人因具体损害索赔有不同条件。不能看到继续履行判项,就认定任何邻近居民均已自动取得赔偿权;有独立损失的,应按实际事实另行依法判断。
防控行动还需有复查与交接
南川园林经营者、物业及相关读者可从本案理解专业识别、依法处置和后续监测的重要性,但不能自行采用有风险的药剂、随意搬运植物或跨地区投放,制造新的生态影响。
发现问题可以保存位置、日期和可核验的现场资料,通过合法渠道反映,不把未经确认的普通植物直接当成违法对象公开指控。公开案例说明,对持续性生态风险的处理应看真实效果与相应职责,不能用一次表面完成替代后续依法应做的观察和处置。
官方公开来源:[最高法2026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6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