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司机另有一次跨省行程,并不当然证明那次也运输了毒品;异地后来查获的毒品,要与早先运送物品建立具体联系。最高检公开的付某兵、孙某案,围绕这项同一性补充照片、生效裁判等证据,经抗诉改变原审对遗漏运输事实的认定。本文为官方案件研究,非本所承办。
现场一笔与此前一笔不能只靠相似行程合并
二〇二三年十月,付驾驶大客车运输毒品时被查获,现场查扣甲基苯丙胺片剂六万六千一百九十点二三克。另查明,其此前九月还曾向武汉运送一批物品,后在下游贩卖案件中查获同类毒品二万零七百七十五点九四克。
这两笔发生时间、查获地点和证据来源不同,不能只凭司机曾去湖北就将另一案毒品全部归入本人责任。检方围绕既往长途空载往返、异常收入等疑点,继续调取资金、联络、车辆行程和监控,查证旧笔事实。
抗诉补证针对的是物品联系
付否认明知,并质疑武汉所查毒品是否就是其运送物品。抗诉期间,检方补调下游赵某、赵某林案的现场查获照片、生效裁判等,以箱包外观特征的客观比对,结合多名涉案人员供述形成证据链。
下游裁判生效不是免除本案证明责任的按钮,仍需查清相关物品、时间及交接如何对应。被告人供述与客观记录存在矛盾的,应具体审查,不能只用他案认定或一次大额转账替代整条联系。
原判未认旧笔,检方依法提出抗诉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昆明中院以运输毒品判付死缓二年、孙无期,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认定已指控的武汉运输事实。七月九日检方以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抗诉,省检支持。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云南高院采纳意见,改判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十二月十三日最高法核准死刑。材料没有另外公布孙的新判项或死刑执行日,不能由付的改判和核准补出这些结果。
争议证据与程序阶段分别说明
刑诉法对检察抗诉与死刑复核分别设置程序,二审改判不等于省高院直接完成死刑核准。本案已经披露最高法核准,仍不能写成公开材料未载的实际执行。
同类材料可按两次行程、资金和联络、各地查扣与检验、箱包照片、相关供述及裁判范围分别列证。对特征相同但不能唯一识别等疑点,应依法提出具体异议;把物品关系做实,比笼统称另一案也查到同类毒品更能回应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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