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特种作业证配上假查询网站,李某虎等案怎样区分四人的实际判项

假证宣称全网可查,是否就已取得真实行政资格?李某虎等人案中,所谓可查询与假冒网站相连,法院分别评价制证、交易及协助行为。本文研究应急管理部公开典型材料,非本所承办,不提供造假、搭站或规避核验方法。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南川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盐城经开区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假证宣称全网可查,是否就已取得真实行政资格?李某虎等人案中,所谓可查询与假冒网站相连,法院分别评价制证、交易及协助行为。本文研究应急管理部公开典型材料,非本所承办,不提供造假、搭站或规避核验方法。

倒卖与后来制作,属于不同事实阶段

二〇二三年起,李某虎从网络购入假特种作业操作证后转售,公开记陆续售出四百余张、获利三万余元。二〇二四年三月起,他又自行伪造出售证件,后续另有至少二千张的交易记载。

阶段、来源和计数口径不同,不能为了得到一个整齐总数,将所有数字不加核查地堆成全案唯一数量;更不能把团伙向下线的价款和最终销售款重复当作每个人实际获利。公开没有列出完整逐证台账。

假网站增强外观,不会生成真实许可

李雇请陈某雄搭建维护假冒查询网站,让购买者相信证件可被网络验证,朱某团、王某凯等加入推广。案情的重点是证件真实来源、虚假验证与实际流通相互配合,不是网站页面能够显示一个结果就等于行政机关已经发证。

对普通查询争议,应向真实有权渠道核验,不把陌生人提供的链接或截图当全部依据。当前通报也没有说所有误买者均构罪;是否明知、实施哪种行为以及法定条件,仍须逐人查明。

四人的罪名和刑罚并不完全相同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盐城经开区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李某虎六年、罚金三万元,判陈某雄一年六个月、罚金三千元;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朱某团四年、罚金一万五千元,判王某凯一年十个月、罚金五千元。

不能把陈某雄仅称为网站技术人员便改成通报未载的帮信罪,也不能把朱、王的罪名增加为均已亲自伪造。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列明不同的行为方式,具体共同故意与参与应通过证据认定,而不是仅看职位称呼。

来源未公布案号、具体判决日、各人全部作用与从宽理由,不用四个刑期反推出一张买多少证就判多久的公式。对同类材料,可对应证件来源、真实交易、虚假查询、个人认识和法院文书逐项核实;依法保存原始记录,不再使用或传播假证制造新的后果。

来源:应急管理部二〇二六年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二,公开摘要非原判全文。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