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特种作业考试团伙十六人,任某江等案为何不能合写成同一次判决

一份典型案例通报记录三个考试作弊团伙、十六名被判刑人员,不意味着他们在同一法院、同一天或以同一罪名被判。应急管理部公布的任某江等案,分别列出三地裁判,研究时须按真实人员和程序分开。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南川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公开来源未披露审理机关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一份典型案例通报记录三个考试作弊团伙、十六名被判刑人员,不意味着他们在同一法院、同一天或以同一罪名被判。应急管理部公布的任某江等案,分别列出三地裁判,研究时须按真实人员和程序分开。本文为公开案研究,非本所承办,不介绍作弊设备及程序的使用方法。

团伙共同指向考试数据,行为期间仍有分别

通报记载,二〇二四年重庆应急部门收到考试点作弊举报,初核后与公安等协同调查,查出三个团伙。其中任某江等四人的行为发生于二〇二四年六月至十月;陈某等人与考试点负责人勾结发生于同年九月至十一月;李某星等六人的行为发生于二〇二三年五月至八月。

这些都是公开调查查明的非法修改考试数据等事实,不能因为在同一份通报中出现,就把一个团伙的所有行为和金额归给另一个。正常培训、个人考试违纪与组织犯罪,也不能仅凭属于考试行业就混作一项。

三地裁判分别对应人和罪名

二〇二五年十月,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任某江三年二个月、罚金二万元,另三人有不同刑罚。二〇二六年二月,丰都县人民法院对陈某、赵某刚等六人作出裁判,其中陈某同时涉及组织考试作弊及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两罪,被判四年六个月、罚金二万五千元。

其余同批人员并未被通报为均犯上述两罪,不能把陈某的罪名复制给全部人。二〇二六年四月,万州区人民法院又对李某星等六人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刑,其中部分人员缓刑,不能将这些判项挪到二月裁判名下。

通报明确处理了本案,不替所有考试预先定性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要求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并有相应行为;提供计算机程序、工具也有其构成条件。该案已公布的裁判,不等于所有商业培训测验都自动具备同一刑事对象,不能仅凭一张宣传单推论。

核验应对应实际考试依据、数据材料、本人角色、参与期间及相关法院文书,不只制作一张十六人名单。公开通报没有案号、具体判决日和完整判决说理,本文不从判月补造日期,也不据个人刑期反推未经公布的操作次数。

已被判刑人数、行政机关核查过程与后续考试治理各有范围。某人参与具体环节须有证据,不因同一机构任职就视为全部团伙共同成员。

来源:应急管理部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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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