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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只能听运营方口述吗,法定范围如何确定

工地收到运营公司通知,称整片地块都属于排水设施保护范围,是否只要对方画了一条线就必须按其说法判断?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划定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应先核真实法定依据。

法定保护范围与企业财产权界线不同

保护范围关注设施安全,不一定与某家公司的用地边界完全重合;企业持有一块土地,也不能据此否定范围内地下公共设施的合法保护。反过来,运营方内部图件可以提供线索,却不能未经核实就代替有权部门的划定公布。

在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打桩、挖掘等活动,应与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措施。判断不能只看是否已经造成损坏,亦不应把范围内所有普通活动一概说成均被禁止。

将位置、活动与安全条件对应

南岸相关单位可以要求核明公布文件、设施实际位置、拟活动范围和影响,形成应当协调及保护事项的清单。范围有争议时依法请求核实,不自行挖探或阻断运营以表达异议。

本题不为当地设施编造统一保护半径,也不认定运营方一切商业收费都有依据。保护方案、安全义务、土地或合同费用各须有真实对应,不能用其中一项概括代替其余判断。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6年8月8日修订)](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610/t20261009_1175944.shtml),第四十一条,主管会同划定并公布设施保护范围、范围内可能影响安全活动共同保护,与企业产权图范围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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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