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药店查验尽责且不知是假药,免罚就能把药退回继续流通吗

药店拿出进货查验记录,证明已经依法验收且确实不知道所售药品是假药,是否一经免予处罚,就可以把剩余药品退给供货商重新流通?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将免予处罚、收缴药品和损害赔偿放在同一条中,不能只截取有利的一段。

两组条件须同时有真实证据

条文针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履行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及条例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等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销售或使用的是假药、劣药的情形。不是只说主观不知,也不是只持有一张供货者营业执照便当然全部满足。

查验内容、对应批次、来源渠道、验收结果及当时掌握的异常,应按实际规定核实。明显矛盾未核查、事后补造记录、资料不能对应被检药品,都不能仅凭文件形式齐全就预先保证可以免罚。是否证据充分,由有权机关依法结合完整事实判断。

本条没有把所有主体不加区分地包括在内。持有人或生产者另负何种义务,不能因也有采购环节就直接照搬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这一免罚条件;特殊疫苗义务也不能被普通交易合同盖过。

即使免罚,假药劣药仍应收缴

第八十六条明确使用但是连接后续处理:应当收缴其销售或使用的假药、劣药。因此,免予处罚不是给药品恢复合格身份,也不是可以把库存转给另一门店、退到供货链后继续销售的凭据。

机构应按合法要求控制现有药品和流向、保留批次及相关凭证,配合相应处理。退货结算与依法收缴如何衔接,应由真实程序确认,不能为追回货款先自行处置依法需保全的实物,更不能删除销售记录来减少账面数量。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另按法律处理

条文同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免罚并不自动证明患者没有损失,也不直接确定每一笔民事请求的金额。是否有因果、何种责任及合法追偿,应按各自依据与事实判断。

食品经营中关于明知、惩罚性赔偿的特定规则,不能只因都在药店销售就无差别套到药品案件;同样,本条未写统一赔偿倍数,不能由文章自行宣布免罚后一定只退药价或者必赔固定金额。

南岸门店、医疗机构可将法定义务履行证据、不知情证据、现有药品处置及损害反映分别整理。正式结果应准确记录免的是什么、药品怎样处理、哪些民事问题仍待核,不用一份免罚文书对外宣称产品和所有历史行为都已获全面认可。

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601/t20260128_1142757.shtml)。本文按2026年11月4日已经施行的规定分析,具体文书、技术事实及相应程序仍须实际核实,不据此保证个案处理结果。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