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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海牙外观设计国际注册证,就能在中国主张专利权吗

国际注册证与中国给予保护的决定,要分别查

企业拿到海牙体系外观设计国际注册证,准备在中国投诉销售商,不能仅凭证书封面就认定已经享有可在中国主张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先查国际注册是否指定中国、相关设计是哪一项、公布及中国审查状态,再核给予保护和公告文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海牙体系的说明,区分国际申请形式审查、登记及公布,与被指定缔约方依本国制度开展的审查。集中提交便利了跨国布局,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保护并不因此自动具有完全相同的状态和范围。未指定的地区不能仅因拿到国际注册号就宣称已获得当地权利。

指定中国后,仍有中国的审查与公告环节

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三十六至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按海牙协定确定国际注册日并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视为向我国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外观设计申请,该国际注册日视为申请日;国际局公布后,我国进行审查并通知结果。

第一百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给予保护决定并通知国际局,予以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国际注册日作为申请日,与中国公告之日起专利权生效,是不同节点,不能将两者合成证书日期已在全球生效。

可将国际申请和注册号、指定国家、具体设计编号、国际公布日、我国申请号、官方审查通知及给予保护公告排列核验。拟受让或取得许可的,也应核真实权利人和状态,不只接受供货方一句已经办好国际专利的承诺。

国际材料里的声明,不替代后续应交的文件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国际公布的申请包含优先权时,视为提出相应书面声明,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仍须在国际申请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不能误按普通发明专利副本十六个月办理,也不能从自己收到代理转发邮件才开始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对涉及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相应展览、学术或技术会议情形的声明和证明,另设国际申请时声明、公布后两个月内提交证明的要求。是否属于法定例外,要核真实活动和证据,普通商业展出不能一概获得宽限,也不能仅凭自己宣布享有六个月宽限就忽略手续。

第一百四十一条对一件国际申请包括两项以上设计的,允许自国际公布起两个月内向我国提出分案并缴费。应由适当专业人员核组合、原文件支持及办理范围,不把同一国际证书有多个设计号直接当作都已经在中国完成授权。

收到中国审查通知,核任务对象和送达渠道

国际局的形式补正、中国审查中的答复,以及权利人变更等事项,处理对象并不相同。应核通知真实来源、适用程序、指定期限和谁获授权办理,不把答复过国际局误认为全部中国事项亦已解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还要求,已在国际局办理权利变更的,应向我国专利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跨境交易交割宜列明各项变更和交付文件,不能只有一张境外系统变更截图,却无法说明我国记录与真实权利衔接。

投诉、许可和后续布局,使用同一份真实状态表

在中国给予保护公告前后,交易方能够承诺什么、可以依法提出什么请求,应结合实际权利状态判断。即使已经授权,是否侵权仍需比较相应受保护设计与被指产品,不能以有国际注册证替代具体范围比对或保证平台一定下架。

重庆设计企业可委托形成指定地区与设计清单、国际和中国节点、待办文件期限、权属及交易条件表。未覆盖的市场另行规划申请途径;不承诺一张证永远覆盖所有国家,也不以增加国家名称的宣传代替真实指定和审查。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