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供货商要货款、国内经销商要回购库存,广州法院怎样以新合作化解旧账

最高法十月二十日公布绿色发展案例三,涉及斯洛文尼亚水冷散热设备制造商与广州电子科技公司。二〇一八年订立独家经销协议,约定提前终止及库存回购。二〇二二年供货商调整营销战略提出解约,双方对剩余货款、库存回购无法谈妥。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广东广州;交易对方斯洛文尼亚公开案例研究;供南岸读者参考
案号
官方未披露
审理机关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合同债务与民间借贷

本文依据官方公开材料作案件研究,非本所承办案例;栏目所属地区用于阅读与服务导航,不表示案件发生在该地区。

两个方向的请求,需要放在一张交易图里

最高法十月二十日公布绿色发展案例三,涉及斯洛文尼亚水冷散热设备制造商与广州电子科技公司。二〇一八年订立独家经销协议,约定提前终止及库存回购。二〇二二年供货商调整营销战略提出解约,双方对剩余货款、库存回购无法谈妥。

二〇二四年三月,境外供货商起诉要货款利息,国内经销商反诉要求依约回购并赔损。这里不能只看一个人是债权人、另一个人是欠款人;双方可能各有不同性质和条件的请求。

跨境产品时效性影响怎样实现权益

广州中院二审分析,水冷散热器迭代快,漫长跨境诉讼可能导致节能设备闲置报废,并中断多年形成渠道。法院依双方营业地均在公约缔约国等事实,认为应优先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将未付货款与回购请求合并处理。

该分析不意味着所有写着经销二字的协议都无差别适用同一条国际规则;具体合同、交易和适用范围仍需核查。产品绿色属性也不能直接免除真实货款或让回购请求无需证明。

折减分期与未来消化库存,组成一项新方案

法院提出以合代偿:广州公司分期支付折减后的部分货款,双方重建合作,将剩余库存纳入未来合作逐步消化,避免设备损耗。二〇二六年四月出具调解书确认,双方已开始新合作。

这不是法院判定全部库存原价强制退回,也不是货款自动被抵销为零。公开稿未公布折减金额、期次和具体库存数量,不能为了让故事完整补写。方案成立依赖真实合作意愿和资源互补,不是任何一方都能单方要求对方继续经销。

新合作应把旧债与新订单分别对应

企业参照时,可明确旧货款、回购争议、库存批次与状态、实际折减、每期支付和消化方式,说明新订单销售款怎样核算、是否影响旧债,以及未达预期时如何依法处理。

仅写以后再合作,可能让旧账和新款混乱。仓储、产品更新、质量售后、商标授权及客户渠道,亦需与新关系衔接,不能因恢复合作就默认原独家协议所有条款永久恢复,或把历史争议无条件全部结清。

盘活库存需要可验收结果

南岸跨境经销企业可先完成库存真实性、可售期限、市场渠道和资金能力核对,再评估调解是否优于单纯退货或追款。已经没有合法销售条件的产品,不能为了清库存重新违规流通;新方案也不能损害第三方已有权利。

本案实际审理法院为广州中院,案号未披露。旧文中一般经销解除规则能帮助清账,本案新增的是将对向请求与产品时效性结合,用法院确认的新合作承接库存。可借鉴的是清楚的履行结构,不是承诺任何跨境欠款都能靠恢复合作获得折扣。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