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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经营秘密刑事案提醒:销售额下降,怎样核实与侵权有关的利润损失

员工离职后原公司销售额下降,不能直接把全部下降金额当作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营业收入与利润不同,经营变化也可能同时受到价格、市场、产能或其他因素影响。刑事案件中的数额,应按对应法律规则与证据核实。

南岸法院2026年公布的经营秘密案件,涉及离职人员使用原单位经营信息、绕开原有渠道交易,并造成经济损失。公开报道没有展开全部核算底稿,因此下文提供的是一般审查思路,不代替该案鉴定或评估结论。

计算之前,要明确被保护信息和涉案行为

哪一组经营信息被主张为秘密、何时形成、采取了什么保密措施,以及被告人怎样获取和使用,是数额讨论的基础。不能因为公司有经营亏损,就反向推定商业秘密成立或某位离职员工必然实施侵权。

不同获取、披露或使用方式,对应的损失确定规则可能不同。2025年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及官方解读已区分相关情形。办案材料应明确适用的计算路径,而不是在许可使用费、销售损失和全部商业价值之间挑选一个数额最大的结果。

利润核算应能回到订单和成本

对基于产品销售减少核算利润损失的,应说明涉及哪些产品、客户、期间、数量与合理利润,原始合同、订单、出库单、回款、成本资料应能相互对应。财务报表中的公司整体净损益,不当然等于具体涉案产品受到的利润影响。

若以侵权产品销量等资料进行相应核算,应核对产品是否对应、退货和取消订单是否扣除、统计期间是否重复,以及利润口径是否有依据。不能一方面以含成本的销售额作损失,另一方面又把同一批产品的全部成本再次计入。

业务减少,还需审查原因和范围

客户是否改向涉案经营者采购、价格和采购量何时变化、原企业是否同时停产或改变渠道,可以帮助识别因果关系。对同期未涉及秘密信息的产品、无关客户和市场普遍变化,应说明是否纳入、为何纳入,不能用时间相邻代替关联证明。

企业为减轻商业运营影响或恢复系统安全支出的补救费用,需要有实际发生、与侵权相关和必要性的材料。正常经营升级、原本就计划的系统更换或与事件无关的咨询支出,不应未经区分全部归入。不同项目可能重合的,也应进行核对。

对评估报告提出具体问题,并保护底层资料

律师可以围绕材料来源、计算方法、参数选取、样本期间和重复计算等提出意见;一张结论表不足以说明全部过程。权利方应提供真实可核验的业务资料,被指控方可以依法提出反证或程序申请,双方都不应删除、篡改系统日志或指使相关人员统一虚假口径。

提交客户和财务数据时,应通过合法渠道并申请必要保密措施,避免维权过程再次扩大秘密披露。刑事认定数额与民事赔偿请求也不能不加区别地混用,罚金更不是支付给企业的赔偿。确认实际适用规则与账目证据后,才能讨论责任范围,而不是从媒体报道的金额直接推算其他案件结果。

依据与延伸阅读

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9月24日。本文为一般法律分析,具体处理需结合合同、证据与案件进展。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