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岸经营性泳池的更衣通道摔伤,场馆说“已经摆了小心地滑牌”,是否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警示牌是审查安全措施的一项证据,不能单独决定免责。应结合积水来源、通道用途、防滑设施、清洁频率、照明和现场引导,判断经营者是否履行了与场所风险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泳池湿区也有需要控制的风险
泳客带水经过更衣通道具有可预见性,并不意味着任何湿滑损害都应由顾客自行承担。应检查通道是否使用适宜防滑材料,排水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可处理却长期未处理的积水、破损地砖或卷起的地垫。相反,经营者已经合理维护,事故主要由顾客追逐、明显不当使用设施等行为造成,也会影响责任认定。
警示应让正常行走者有机会看到并采取措施。把牌放在背向来人的角落,或在狭窄唯一通道放一块牌却不清除持续漏水,不能当然等同于有效防护。需要审查的不是“有没有牌”一个问题,而是危险是否可以通过清洁、维修、隔离或调整通行方式合理消除,警示是否与这些措施配合。
事故后的前几项材料很关键
先救治并告知工作人员,记录事故时间和准确位置。允许的情况下拍摄积水、地面、照明和警示牌相对位置,同时保留远景,避免近距离照片看不出通行路线。及时请求场馆保存事发前后的监控与清洁巡查记录,写明所需时段、摄像头覆盖区域及提出请求的时间,防止视频按正常周期覆盖。
保留购票或会员消费凭证、现场处理单和工作人员身份信息。泳池品牌、场地所有人和实际经营者可能不同,收款主体、经营公示与服务协议有助于确认应向谁主张。物业公司拥有大楼,并不当然负责承租泳池内部的每一项管理工作;经营者将清洁外包,也不能仅据此对顾客一概否认自身义务。
治疗记录要能衔接事发经过
就诊时如实说明受伤方式与部位,保存病历、检查、费用和医嘱。医疗费需与损害有关,误工、护理等项目也各有证明要求。先前已有相关疾病不等于本次摔伤没有造成新增损害,但可能需要结合医疗意见分清原因与范围。不要为尽快结案在治疗结果尚未明确时,轻率签署涵盖所有后续费用的终结协议。
民法典关于安全保障义务和被侵权人过错的规则,应根据双方行为具体适用,不能预先承诺场馆承担全部或固定比例。签过“自愿游泳、风险自担”的入场声明,也不当然免除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人身损害责任。南岸场馆发生事故后,可先向实际经营者提出明确的材料保存与赔偿协商请求;需要诉讼时,再结合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及实际管理关系确定当事人与管辖。
依据与延伸阅读
本文按2026年9月22日已核实的资料作一般法律分析;具体处理需结合合同、证据和程序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