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承租的房屋被挂上司法拍卖平台,继续住用还是按通知腾退,不能只凭一句“买卖不破租赁”决定。租赁真实存在、何时签约和占有、租金是否依约支付,以及抵押与查封的先后,都会影响能否对抗不带租强制执行。应先读取拍卖公告与执行文书,查明当前处理的是哪一种权利冲突。
四条时间线放在同一张纸上
分别列出租赁合同签订、实际合法占有使用、抵押权设立和法院查封的时间,附对应凭证。2025年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二十条区分一般债权与抵押权的不带租执行:对一般债权,要审查查封前合法有效书面租赁、合法占有使用及依约支付租金;对抵押权,还需核对签约和合法占有是否均在抵押权设立之前。
所以“合同写得早”并不完整。补签、倒签的纸面日期不能替代实际占有;只有交钥匙、从未实际使用的,也要结合真实履行进一步查明。拍卖公告写明带租,不等于所有租金、租期和预付安排都已经获得最终确认。
证明实际租赁,要形成相互印证的记录
| 事项 | 应保存的材料 | 要回答的问题 |
|---|---|---|
| 合同形成 | 书面租约、签约沟通、原始电子文件 | 租赁是否真实及形成时间 |
| 合法占有 | 交接书、门禁、装修进场、水电使用 | 是否已实际并合法使用房屋 |
| 租金履行 | 银行流水、收据、抵租协议及基础债权 | 是否按约支付,是否存在虚构清偿 |
长期一次性付租、低于合理水平的价格或以租抵债,并非仅凭名称就必然无效,但需要核查真实性与是否恶意串通。不得为了阻止腾退补造流水或延长租期,虚假诉讼会带来额外法律责任。
程序请求应对准不带租执行
承租人主张的往往是租期内保留占有,而非拥有房屋所有权或阻止一切拍卖。应明确请求范围,并根据执行异议审查结果选择后续救济。对异议裁定不服的执行异议之诉有法定起诉期限,收到裁定后应立即核对,不能等拍卖完成才笼统提出反对。
若租赁依法不能对抗执行,仍需另外核查与原出租人的合同责任、未使用租金和押金等,不能擅自阻碍执行或把损失直接向买受人索取。能否请求赔偿及金额,要结合出租人的披露、承诺、违约与损失证据判断。
在南岸现场收到腾退或核查通知时,先保存文书、公告、登记和租赁四组资料,向负责执行的法院如实说明占有依据。把“租赁能否继续”和“向谁追回损失”分开处理,才能避免用一份租约包办所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