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检验机构有CMA,为什么还不能直接承诺报告会被海关采信

向海关提供商品检验报告,机构有一般资质只是起点,不等于已经成为对应商品的采信机构。259号令第四条要求具备海关资质能力条件,并被总署列入采信机构目录。

目录并非一个覆盖所有产品的名单

海关公布的目录同时包括商品名称、商品编号、技术规范、检验项目、机构名称代码及所在国家地区等。应把拟进口或出口的真实产品和拟测项目对应目录,不因机构在某类商品上列名,就将其全部业务报告都当可采信。

可采信商品及要求依据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动态调整,要求还包含方法、抽样方案和报告有效期。不能仅看几年前的入围宣传,便忽略本次商品、项目或技术依据已经变化。

采购检验服务应写明预期用途

梁平企业可在委托前列出商品与编号、目录对应、机构代码、项目和报告用途,请机构说明能力及当前范围。需要专业归类或方法判断的,应取得相应技术材料,不由合同约定把原不在范围的报告变成海关认可。

报告形成后还要依采信要求由海关审核,不符合要求可以不予采信。合同可约定资料配合、重检及真实违约责任,不能让付费购买报告被宣传为保证通关,也不能把海关采信等同买卖合同全部质量争议已被终局裁判。

依据:[海关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259号(岳阳官方转载)](https://www.yueyang.gov.cn/kab/6366/6368/content_1995318.html),4—5、7、10—11、15条。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