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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一般认证企业的四月过渡评估,现在还能按原窗口补申请吗

2026年11月看到旧政策,不能继续宣传“在四月底前申请”仍是今天可使用的通道。32号公告对特定旧一般认证企业设置过渡评估,日期与主体条件都不能省略。

仅针对特定历史资格且窗口已过去

对象是2021年11月1日前按已废止237号令认定为一般认证、至申请评估时没有等级调整记录的企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经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申请评估,结果优秀或良好时认定为认证企业。不是任何现有企业都可凭旧名片申请,也不是今天重新找到旧证便自然符合。

当前已经超过该窗口,不能以文章替企业延长期限。实际曾按时申请但尚有状态问题的,应核真实回执与处理记录;未走该过渡路径的,应按现在适用的正常认定制度评估,而非倒填四月申请日。

不要把旧认定名称等同新五等级

公告还对原高级认证、失信及其他常规管理作衔接,须按真实原状态分别核查。旧一般认证与现行认证企业虽然名称接近,却不能因此省掉公告的历史时间与评估条件。

梁平企业更新合规手册时,可标明已届满过渡事项、现有等级及当前申请路径,避免销售资料长期引用过时便利。历史文书应如实保存,不伪造新证或继续用失效标识保证交易待遇。

依据:[海关282号令](https://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26/art_d69ba97af14347fcae4072292b54eb7e.html);[2026年第32号公告](https://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26/art_640c838b5f354efda7f3dc8820c6a86b.html),32号公告第二十一、二十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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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