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研究最高法公布的模具商业秘密案例,非本所承办。佛山某模具公司一审提交284套图纸和低压模具配合间隙表,主张相关技术构成秘密。一审认为秘密内容未明确,驳回诉请。二审中,公司将图纸限定为其中42套,并围绕参数和实施方式归纳四个秘密点,是否属于逾期新增,成为程序争点。
看新旧信息的范围关系,不能只数图纸页数
最高法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20号裁判,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裁判区分了新增加一套秘密信息,与对原已主张内容作解释、说明或限缩。后者没有超出一审载体和原范围,不实质改变技术信息,可以结合诉讼过程审查,而非因发生在二审就一律排除。
一般要求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明确秘密内容,是为了使对方能够抗辩、法院能够比对。这个要求并不意味着任何表述整理都等于新主张;也不允许借“澄清”把从未提出的工艺、参数或新载体加入二审。应将每个秘密点与一审图纸编号、具体位置、参数和原表述逐一对应,让范围变化能够被检验。
发回不等于已经确认侵权或赔偿
本案结果是回到审理程序,不是已认定全部秘密成立、被告侵权或支持原告全部赔款。秘密性、保密措施、被诉信息接触与比对等实体问题仍须依法查明,不能拿程序纠错替代实体胜诉。
梁平企业可形成一份“原主张—二审表述—载体位置—有无新增”的对照表,保留一审实际提交版本,避免只提交重新整理的结论。该案依据当时法律处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及侵害行为,不能因2026年公布案例而把新法条号倒填到2023年裁判。本文已读全部四页公开入库条目,未称取得完整裁判文书。
公开来源:[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完整案例条目](https://ipc.court.gov.cn/upload/file/2026/04/14/16/47/20260414164728_76945.pdf);[官方索引](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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